第十七章:金眼狼

唐小豪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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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术在讲述完前几天的所有经历之后,郑苍穹、陈泰东、托尔烈和马菲四人都非常震惊,他们都没有想到在封冥刀背后竟然还隐藏着这样的故事,特别是乌拉尔汗部落与金雕部落这件事,对托尔烈来说,简直就是无法接受的。

    托尔烈陷入疑惑当中,他一直盯着庵古,仿佛用眼神在问:“这一切都是真的吗?几百年来的部落战争就是为了一个什么狗屁先知?”

    刑术看着郑苍穹和陈泰东,问:“师父,师叔,你们怎么看?”

    两人对视一眼,陈泰东却是道:“我和你师父商量好了,我们不会去四季山,我们要回中国,一来,这几天我们想明白了一些事情,二来,我们毕竟上了年纪,我的伤还没有恢复,去了只会成为你们的累赘。”

    陈泰东说完,郑苍穹接着道:“这里发生的一切,对我和你陈师叔来说,其实都不重要了,我们俩现在一心只想搞清楚当年发生的事情,关于《九子图》,关于那次诬陷,关于一切。”

    连九棋意识到了什么:“师父,你们俩是不是已经推测出幕后黑手是谁了?”

    郑苍穹没说话,陈泰东却道:“差不多吧,可我们没有证据,也不需要证据,同时,我们也不准备再采取过去的江湖手段。”

    马菲诧异道:“你们打算报警?联合警方?”

    郑苍穹和陈泰东都点了点头,郑苍穹道:“无奈之举,毕竟我们不想再犯错了,错一次,就够了,而且,我们也是时候永远的离开这个江湖了。”

    刑术道:“也好,其实我也想让你们先回去。”

    “刑术,你过来,我们有事单独和你聊聊。”陈泰东起身来,与郑苍穹一起背着手走向湖畔,刑术起身跟了过去,其他人留在原地,远远地注视着三人。

    郑苍穹从地上捡了一块小石头,扔进湖中,陈泰东只是背着手站在那,也不说话,刑术安静地在那等待着。

    “刑术,师父问你,我刚才扔下去的那块石头,现在叫你跳进湖中,潜水捡回来,你认为可能吗?”郑苍穹转身看着刑术,“别想太多,用直觉回答我。”

    刑术点头:“可能。”

    “你错了,不可能。”陈泰东看着刑术道,“你用直觉去判断这件事,原本就是错误的,你师父说让你用直觉回答,这就是个陷阱,因为你不知道那块石头是什么模样,也不知道这个湖底有什么危险,更不知道他到底扔没扔。”

    陈泰东说完,郑苍穹将手摊开递过去,刑术看见他手中有一块石头。

    刑术摇头:“我有些糊涂了。”

    郑苍穹道:“你是应该糊涂,你糊涂就对了,因为除了我之外,没有人知道,我刚才到底扔出去的石头,是不是我要你找的那一块,也许我扔进去的就不是石头,你明白我想说什么吗?”

    刑术想了想道:“重要的不是石头,也不是湖,是你,只有从你那才能得到答案,对吗?”

    郑苍穹将石头放在刑术的手中:“你拜我为师的那天,我告诉你,凡事都要多个心眼,你出师入行的那一天,我还教过你,不管是谁,不管这个人你多信任,你都不能百分之百相信他,即便是你自己,你都得不断的去审视,否则的话,一个不小心,你自己就会骗了你自己。”

    陈泰东将刑术的那个天香木所制的手掌还给他:“一天是逐货师,一辈子都是,但归根结底,你要搞清楚的是,什么样的东西才能叫做奇货,不仅仅是那种珍贵的宝贝,一颗石头,一根草,都有可能是,话说到此,你自己斟酌吧。”

    刑术低头看着双手中的石头和天香木手掌,陷入了沉思。

    远处,马菲用关切地眼神看着刑术,内心很是不安。

    当晚,众人在湖畔宿营,点起篝火,聊着明天的计划,听托尔烈说起那只名叫“魂烙”的狼牧,而郑苍穹和陈泰东却对这个话题完全不感兴趣,两个老人离开了营地,迎着寒风,沿着湖畔朝着远处走去。

    “泰东,你认为天底下还有江湖规矩吗?”郑苍穹开口问道,目光看向黑漆漆的湖面,虽然他看不到,却能听到波浪拍打着湖岸的声音。

    陈泰东驻足停下:“当初为什么要有人设立所谓的江湖规矩?那就是因为有人会不守规矩,但是即便设立了规矩,还是有人会去破坏,当你的敌人破坏了规矩,你还想用规矩来制约他的时候,你就已经输了……我在监狱这么多年,每天看报纸,看新闻,都会觉得自己的生命在一丝丝流逝,也感觉到自己离外面的世界越来越遥远,我们迟早都会被淘汰的,刑术他们也迟早会被下一代淘汰的,这是定律,所以,我们能做的,就和普通的父母一样,尽全力为他们铺好路,让他们不要像我们一样走得太辛苦。”

    郑苍穹微微点头:“如果幕后黑手真的是那个人,我们要将他交给警方吗?如果交出去,我们这个行当中就再也没有秘密了。”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秘密,如果每一个行业都像我们一样保守,这个世界就不会进步,试想一下,如果当年发现炼铁的人,把这个技能据为己有,死不传授给其他人,这个世界会变怎样?”陈泰东看着郑苍穹道,“如果第一个发现草药可以治病的人,不告诉其他人,这个世界又会怎样?说白了,我们死死捏着行业的秘密,说到底,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再者,就算这些秘密曝光,那又如何?天底下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逐货师的,干这一行,要求的不是身体要有多强壮,要求的是自己的内心要无比强大,千年来,得了失心疯的逐货师数不胜数。”

    郑苍穹摇头:“泰东,我和你不一样,有些事情我无法说服自己,所以,我只会与警方合作一次,只此一次,但至于以后你会怎么做,我管不着,也不想管,这次之后,我再也不会离开医院了。”

    陈泰东点头:“这次回去,我们哪怕是拼上这条老命,也要抓住那个幕后黑手,但是,你所设下的那个局,我觉得还有很多漏洞。”

    郑苍穹道:“只要是局,就必定会百密一疏,所谓围敌必阙就是这个道理,将犯下的错误,无意中造成的漏洞,变成下一个口袋,那家伙就会一头钻进去。”

    陈泰东看着远方,手心中全是汗水:“但愿如此。”

    郑苍穹笑了:“但愿。”

    篝火边,除了刑术之外,其他人都目不转睛地看着托尔烈,听他讲述着关于那只狼牧的往事,而刑术则一直看着篝火,不时将旁边的枯草一根根扔进去,看着枯草被火焰烧成灰烬。

    庵古则不知道是因为什么,早就倒头睡下,从始至终一句话都不说。

    “按照过去的传统,狼首部的战士在小时候,都会养一只母的牧羊犬,在年满10岁之后,必须要靠自己的能力在草原上找到狼窝,并从中抱走一只年幼的公狼,然后将一狗一狼悉心照顾养大,等它们成年之后,让狼与狗交配,再产下狼牧。”托尔烈喝着壶中的马奶酒,“这是古传统,但因为这个过程太难了,所以,后来改成了部落当中至少要有五只狼牧,我出生的时候,这个传统基本上废了,要求变成至少要拥有一只狼牧,这样才对得起乌拉尔汗这个名称。”

    连九棋问:“要同时养大一只狗和一只狼,应该不算困难吧?狼崽在很小的时候,离开了那个环境,与人一起居住,与狗同吃同眠,问题应该不大吧?”

    托尔烈摇头:“问题就出在这里,太久就会失去狼性,狼性会被压抑在心里,这样一来,这头狼要不就彻底变成了狗,要不就会在某一天突然发狂,甚至会攻击自己的主人,所以,在公狼成年之后,都会故意放出狗群与其厮杀,能活下来的,就可以成为狼牧的种子。”

    托尔烈说到这,思绪又回到自己十岁那年的夏季,他被父亲卢尔烈领着,骑着一匹马来到了距离部落至少有一天路程的山下,然后卢尔烈摸了摸他的头之后,便离开了。

    十岁的卢尔烈知道,自己必须要在三天之内,在山上找到一处狼窝,然后从里边挑选并抱走一只狼崽,因为他的干粮只有三天,同时还得防止母狼的袭击。

    好在是,母狼在怀孕之后,都会逐渐远离狼群,找个合适的地方产下狼崽,等狼崽断奶并能够自由活动之后,再带自己的孩子们返回狼群。

    所以,卢尔烈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件事,必须卡在狼崽断奶后和即将离开母狼窝返回狼群之间,错过了这个时间,那就只能等待明年了。

    喝得微醉的托尔烈半睁着眼睛:“也不知道是天意,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运气好极了,我根本没有费劲,就在山脚下看到了一只从狼窝中爬出来的狼崽,那只狼崽还是三眼狼,你们知道什么叫三眼狼吗?”

    众人摇头,刑术终于抬眼看着托尔烈,看着托尔烈伸手指着自己的额头:“就是在狼头的这个位置,有一块白色或者金黄色的斑点,如果是白色,就是一般的三眼狼,如果是金色,那就金眼狼,金眼狼被认为是草原的狼群霸主,成年之后,一般来说,都可以靠着自己的凶狠夺得狼群头目的地位,所以很珍贵……”

    托尔烈在看到那头金眼狼崽之后,高兴得疯了,上前就抱着那只狼崽飞奔下山,拍马就往部落中赶,完全忘记了最重要的一个程序——那就是消除自己和狼崽身上的气味。

    狼的嗅觉非常灵敏,特别是母狼的,一旦发现幼狼丢失,特别是金眼狼,母狼一般都会不顾一切地觅着气味去寻找,最可怕的是,母狼如果发现自己能力有限的话,将会扔下其他的幼狼,直接返回狼群,寻求支援。

    所以,当托尔烈抱着金眼狼回到部落,卢尔烈发现金眼狼和他都没有消除气味的时候,立即下令让所有人全副武装,严阵以待,因为他很清楚,不久之后,狼群就会扑向部落,不管付出什么代价,都会抢回那头幼年的金眼狼。

    整个部落的人一夜未睡,守在部落各处,虽然卢尔烈知道这样会中计,但也没有任何办法,狼群是很聪明的,如果他们不派出大量的人来守卫部落,那么狼群将会在凌晨时分对部落发起进攻,但如果他们死守一夜,狼群就会在附近休息,派出斥候观察着部落,一旦发现部落防守的人扛不住去休息,就会立即召集狼群发动袭击。

    所以,当时整个乌拉尔汗部落完全陷入了被动,无论怎样,都免不了一场血腥的厮杀。

    与人作战,至少还能留下些部落火种,但与狼作战,那些口食血腥的畜生一定会赶尽杀绝。

    最终,卢尔烈将金眼狼抱给托尔烈,对他说:“这是你闯下的祸,你应该自己去解决,不能牵连部落其他人。”

    托尔烈很清楚父亲的意思,是让他将这头金眼狼送回狼群,但是这样做,有五成的几率会送命,因为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过那是在百年前了。

    托尔烈的母亲跪地恳求卢尔烈不要让儿子去,哪怕让她去也行,但卢尔烈却冷漠地说:“是他抱走的金眼狼,是他没有消除气味,所以,应该让他去弥补自己的错误,他在山脚下留下了他的气味,狼群发现并不是他送回的金眼狼,还是会采取行动的……即便是,他被狼群咬死,也就死他一个人。”

    死一人,活数百,没有比这个更划算的交易了。

    当托尔烈抱着金眼狼从大帐之中走出的时候,看到狼首部的战士们全副武装地跪在地上,恳求卢尔烈收回命令,但卢尔烈只是安坐在大帐之中,根本没有走出来再看托尔烈一眼。

    托尔烈告别满眼泪花,哭得死去活来的母亲,抱着那只金眼狼,骑着自己那匹马,朝着狗群嚎叫的方向慢慢跑去——狗的鼻子很灵,能在很远的地方闻到狼群的气味,所以,狗群朝着哪个方向叫,狼群就在哪个方向。

    托尔烈骑着马,跑了不过一里地,就看到了那头站在小河边的成年金眼狼,也就是狼群之首,怀中这只幼狼的父亲。

    虽然托尔烈没有看到其他狼,但也知道,那些狼肯定就埋伏在周围,一旦发生状况,就会四面八方冲出来。

    狼群选择在河边,一来是因为它们需要水,二来如果出现意外,要撤退的话,河水也可以掩饰它们留下来的气味。

    所以,在乌拉尔汗部落有句话——宁与人杀,不与狼咬。

    狼群的狡猾,让它们在草原上称霸了多年,而在这里生活的人类,仅仅只是自以为征服了草原而已。

    狼族的首领就那样站在河边,凝视着下马抱着金眼狼慢慢走近的托尔烈,没有发出任何恐怖的声音,也没有挪动自己的身躯。

    “我当时很害怕,真的很害怕。”托尔烈又喝了一口酒,仿佛自己的灵魂已经穿越回了十岁那年的自己体内,“我在离那头狼还有五六米的地方,把幼狼放下来了。”

    说着,托尔烈放下了自己的酒壶,就好像手中的酒壶就是那只幼狼一样:“然后,我站在那一动不敢动,就那么看着,等着,我都不知道自己在等什么,是在等那头狼将幼狼叼走呢,还是在等着它一口咬破我的喉咙,我脑子中一片空白,我后来回想起来,觉得,也许人知道自己将死的时候,就是那种感觉吧。”

    马菲忙问:“后来呢?”

    “后来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都觉得惊奇的事情……”托尔烈长吁一口气,“那头幼狼朝着自己的父亲跑了几步,就在快靠近父亲身前的时候,低低地叫了一声,紧接着便掉头跑向我,站在我跟前,仰头看着我,我也看着它,我们俩就那么对视着,一直到它的父亲转身跳过小河离开,我才意识到,我可能获救了。”

    “啊?”马菲疑惑道,“怎么会这样?”

    托尔烈摇头:“当时我不知道,我也很疑惑,我一直站在那等,等着看,那头狼离开后,其他狼群从四面八方钻出来,跟随着他离开,可是,我没有看到,就仿佛是,那天只有它一头狼尾随我回到部落一样。”

    托尔烈就那样带着金眼狼回来了,这次他没有忘记清洗身上的气味,当他与金眼狼平安返回部落之后,整个部落沸腾了,就连狼首部的狼头都首次向他下跪,用这种方式来表示对他永远的臣服,当然,如果后来他没有成为俗化者的话。

    不过在几天之后,托尔烈与狼首部的战士一起外出学习狩猎技巧时,又来到了当初他抱回那只金眼狼的山脚下,那里却是遍地狼尸,至少有五六十头成年狼死在了那里,而在山脚下那块巨大的岩石顶端,托尔烈发现了金眼狼的父亲,也就是那天并没有为难他的头狼。

    “它已经死了,遍体鳞伤,身上没有一块皮毛是好的。”托尔烈将壶中剩下的酒全部喝光,“要不是我看到它额头上的那块金斑,我都认不出是它来。”

    刑术问:“它被其他的狼群袭击了吗?”

    “不,不是。”托尔烈摇头,“我询问狼首部的狼头时,才知道,这不是两个狼群之间的战斗,而是狼群内部的厮杀,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一场政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