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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僻静的休闲广场,水泥地面铺满了厚厚的银杏落叶。郑瑶垂头坐在偏角的长椅上,吹凉飕飕的秋风,看零星几个路人匆匆不歇的脚步。视野迎来一双小巧的高跟鞋,郑瑶抬头,迎面走来一个衣着精美的女人,A字礼服裙,提着手提包,头戴一顶毡帽,肩上的毛织大围巾,围住了整个上半身和鼻子、下巴。
“你怎么找到我的?”
“叛逆青年,如果不想被找到,肯定不会开车回家。”袁汐说,“不过好像有人比我更了解你。”
“你说我姐吗?”
“我说你姐的男朋友,方浩澜。”
“别提他。”郑瑶不爽地说,“提到他就来气。”
“他叫我跟你说对不起。”
“他自己怎么不来说!”郑瑶吼。
“别凶我呀。”袁汐坐到郑瑶身旁空出的位子。长椅背后有一个暖暖的路灯,打亮的一小块空间,刚好把他们罩住。
“你怎么不问我为什么讨厌他?”郑瑶垂着头说。
袁汐一笑:“看来有人不用我问,也憋不住想说了。”
“……”
“快说吧。”袁汐说,“我不介意当你倾吐的对象。”
说来话长,组织了一下语言,郑瑶说了一句开场白:“你知道我为什么会妥协我爸来正影拍戏吗?”
“不知道。”
“因为我和我爸打赌输了。”郑瑶说,“三年前,我同我爸说,给我一年时间实现自己的梦想。如果我做出成绩,他就不要管我,任我自己闯。”
“梦想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一年太短。”袁汐并不是在揶揄,只是感叹,“所以说,你的梦想到底是什么呢?”
“我之前跟你说,我从小被爸妈逼着学才艺,舞蹈、钢琴、吉他,什么都学,一练就是一整天,翻来覆去弹些古典名曲,枯燥死了。直到我遇到一个玩架子鼓的鼓手,他打开了我的梦想之门。”
郑瑶回忆:“他酷爱摇滚,在他的影响下,我也疯狂地爱上了摇滚,发现弹吉他竟然也是一件痛快的事。他年龄比我大了一轮多,但在摇滚面前,年龄没有代沟。后来,我们又遇到三个志同道合的伙伴,组建了一支摇滚乐队。方浩澜,就是主唱。”
少年的青涩梦想,有一种无形的力量,牵动着、感染着人心,令袁汐微微悸动:“那你和方浩澜,应该很熟悉啊。”她没说后半句:不应该像杀了全家的仇人一样啊。
“何止是熟悉。离家那天,我那狠心的老爸就把我卡给冻结了。我没什么钱,跟方浩澜挤在一间十几平米的地下室生活,就差同穿一条裤子了。”
风吹得郑瑶耳根通红,他愤慨地说:“那时,我们一起写歌排练,东奔西走参加一些小型商演,赚点饭钱。演出报酬很低,我们经常穷得吃泡面,但精神上很充实。那种相互扶持、朝着一个目标共同努力的友情,不是一般的酒肉朋友能比的。”
袁汐越来越好奇这么铁的关系,是怎么破裂的。郑瑶却沉默了,似乎不愿从过去的美好中醒来,很久都没有说话。
广场僻静,附近行走的人很少,空旷的空间,飘荡起轻轻的旋律,是郑瑶在哼唱。袁汐看到他眸中闪动着异常美妙的神采,那是之前在剧组不曾看到的。
“这段旋律是姜玉阳的歌,《风雪夜》。”郑瑶垂着脑袋盯着地上一只小虫爬过脚边,“方浩澜由鼓手大哥引荐,是我们之中最后一个加入乐队的。认识他那天,也是乐队成立的日子。《风雪夜》,鼓手大哥拿出歌谱,提出大家一起演奏,了解彼此的实力。在一个狭小的排练室,架子鼓节拍敲起,大家几个音节就找到了默契,奏出流畅的旋律……”
地上小虫越爬越远,郑瑶的目光跟随看去,也变得越来越远,有些缥缈,一如记忆中的画面。苏润嗓音唱起动听的歌:“呼啸的风吹得天地苍白,赶路的人失去了爱,风雪的夜寒意刺人心脉,就心痛地淋漓畅快。不住幻想还是你会回来,也许我该微笑等待……”
袁汐静静地听郑瑶唱完整首歌。没有伴奏的清唱,听起来干净纯粹,歌声里,满满都是那时情浓。
唱完郑瑶就沉默了,很久,他才继续说:“那是我第一次听方浩澜唱歌。他拥有媲美原唱的天赋嗓子,往麦前一站,立刻在音乐里沉沦,就像周围的一切都不存在,只有他自己。因为他,狭小的排练室,也变得光芒万丈。他用全部感情演绎每一首歌,他和江雨是一类人,天生为舞台而生的人。”
袁汐一边听郑瑶的描述,一边回想刚才匆匆一见的方浩澜的样子。
“我被他气场全开的模样深深吸引。”郑瑶说,“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弹完这首歌的,只记得当时异常激动。他歌词唱到:‘风雪夜的归路有谁能把握方向,一个人的山谷怎会不苍茫?’有了他,和乐队的伙伴,我觉得自己不再是一个人。希望的光,驱走我心里仅剩的犹豫彷徨,我觉得,我们这样的一群人,一定能成功!我和老爸的赌,一定是我赢!”
“真是一段美好的经历。”袁汐不禁憧憬。
郑瑶含着笑意,大概他自己都不会知道,此时的表情有多么纯粹:“也是他,让我明白朋克女诗人PattiSmith所说的:‘摇滚是一种属于人民的,拥有最原始能量的艺术形式,并且具有融合诗歌、政治、心灵和革命的可能性。’”
遥远的回忆,磁性低沉的嗓音,娓娓道来的叙述,给安静的广场涂上一层文艺的色彩。远远地,有一两个晚归路人越过广场。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交集。相遇了,便是缘分。
“那你现在为什么会这么讨厌他?”袁汐问。
郑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