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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只用了五分钟的时间,就为桑顿赢了一千六百美元,使他的主人不仅还清了债务,而且还与同伴一道,深入东部,去寻求那传说中谜一样的金矿。传说中的金矿,它的历史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一样久远。许许多多的人曾经寻找过它,可却没一人能找到,且不少人一去就没再回来。这座金矿,充满了悲剧色彩,被一层神秘之纱罩着。究竟是谁第一个发现了它,没人知道,古老的传说中也无记载。人们只知道,最早那儿有一间古老破旧的小木屋——“谜屋”,垂死的人曾发誓确有其事,并发誓小木屋所在就是金矿所在,他们还拿出不同于北方任何地方已有的金块来证明所说非虚。
但是,没一个人能活着找到小屋,而死去的都不再活过来。于是桑顿、汉斯和皮特,带着巴克与另外几只狗,沿着东部一条人迹罕至的小路,去寻找那些优秀人物没能找到的金矿。他们沿着优肯河跑了七十六里,然后又左转进入斯蒂奥特河流域,又穿过梅约和麦克斯神河,一直到了斯蒂奥特河的源头,一条蜿蜒如蛇的小溪,横亘在标志着大陆屋脊的山峰之间。
桑顿从不依赖他人与自然。他面对茫茫荒原,毫无惧色,一把盐,一支来福枪,他就能够在深山老林,想住多久就住多久,想在哪儿住就在哪儿住。他好像一个长居于此的印第安人,无忧无虑,一路以打猎为生。若一时猎不到食物,他也不急,依然悠闲自在地前行,他确信早晚都能猎到食物。因为,此次东行,他们惟一的食物,便是肉。雪橇上全都是物品,不是弹药便是工具。他们就是这样信心无限地走向无限的未来。
过了一月又一月,他们在无人知晓的深山荒野中来回搜索。这里荒无人烟,然而此地若真有“谜屋”存在,此地就应有人的足迹。他们在夏日的暴风雪中,越过一座又一座的分水岭,又在午夜的太阳光下,站在丛林与积雪之间裸露的山顶上颤栗。他们走出夏天满是蚊蝇的山谷,在冰川脚下,摘采鲜花与果实,这花果与南方的花果同样鲜艳,同样诱人。这年秋天,他们来到一片阴森恐怖的湖泽,这儿十分寂静,似乎曾经有野鸟栖息过。然而此时,没有生命,甚至连生命的迹象也没有。阵阵寒风吹过,背阴处冰雪遍布,波涛呜咽着,拍击着荒漠的湖岸。
又一个冬天,他们漂流在以前曾有人来过的如今已被淹没了的小路上。一次,他们来到一条小路旁,小路沿途的树木上刻着标记。这是一条非常古老的路,好像“谜屋”就在小路前方。可小路既没头,又没尾,是那么得神秘。到底是谁开了这条小路,他们为何开辟它,也同小路的无头尾一样令人不解。还有一次,他们偶然发现一个古老的小猎屋,风吹日晒,日月研磨,小屋已破烂不堪了。桑顿在屋里一块朽烂的毛毯残片中,找到一支长筒火药枪。他知道这是在西部开发初期使用的霍德森湾公司生产的枪。当时这支枪的价值相当于和枪身一样高的平堆起来的水獭皮。除了这些发现,当初是谁来到这儿,在这儿造了这间小木屋,又是谁为什么把枪藏在毯子里,这一切都是不解之谜。
当又一个春天到来时,他们四处漂泊,没有找到“谜屋”,却意外发现了横在一条阔谷里的一处浅金矿。这里的黄金,仿佛是煎锅底上的一层黄油,暴露在外面。他们不再往前寻找了。只要他们每天工作,淘出的金砂和金块,价值就达几千美元,于是他们天天干活。淘出的金子缝在鹿皮袋里,每袋五十磅,码在桦树造的小屋外面,就像堆木柴那样,他们像神话中的巨人,天天辛勤劳作,随着一天天如梦中云烟似地逝去,黄金也梦似地越堆越高。
几条狗除了不时拖回桑顿的猎物外,无所事事。巴克于是在火堆旁久久沉思。由于这许多的空闲,那短腿的主人便又时常出现在他的脑海中。巴克坐在火堆旁,眨着眼睛,他的心却同那个短腿主人一起到另一个世界遨游去了。
这另一个世界极其恐怖。巴克凝视着主人把头放在两膝之间,他的双手还紧紧地抱着头,巴克发现,主人睡觉时,不时在梦中惊醒,惊醒之后,总要恐惧地向黑暗中张望,并往火里添几块木柴。他看到主人去海岸,看到主人沿岸捡一些贝壳吃,可吃的时候,又不住地四处张望,像是有人马上要来袭击他似的。他随时做着准备,一有风吹草动撒腿就跑,像风那样快。他们在森林中悄无声息地走着,巴克紧跟在主人的身后,他俩都警觉地四处注视着,竖起两耳,鼻子一张一翕,他俩的听觉和嗅觉,同样灵敏。主人跳来跳去,有时跳到树上。主人在树上走,犹如在平坦的地面上行走一样,快捷而稳当。他手抓住这根树枝,用力一摆,身体就到了另一棵上,无论两树枝间有多远,有时甚至有十几尺,他也能轻松跃过而不掉下来。巴克记得,好几个晚上,主人手抓树枝呼呼大睡,他却在树下为他放哨到天亮。
与这个主人的幻觉关系最为密切的,仍然是来自森林深处的召唤。这召唤令巴克坐卧不安,使他产生一种奇怪的欲望,也让他感到一种莫名的欢喜。他被那感觉激动着、鼓舞着,但不知为何会这样。有时他循着声音去追寻,又有时他会柔声呼唤,或挑衅般地大叫。有时,他把鼻子贴在冰凉的苔藓上,或长满青草的黑土上,欢喜地闻着泥土和青草的芬芳。有时,他连续好几个小时蹲在长满蘑菇的大树后面,睁着眼睛,竖着耳朵,密切关注周围的动静,他藏在那儿,守候着,期待着,似乎要突然抓住这呼声,给它一个意外的惊喜。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疑惑,不知为何要这样做,但他又不得不去做,无需去追究缘由。
这种难以抵御的冲动,紧紧地抓住他。有时,他正懒洋洋地晒太阳,和煦的阳光照在他身上。忽然他抬起头,竖着耳朵,凝神定气,仔细地聆听着,随即跳起来冲向远方。他在森林里、旷野中,不停地奔跑,一跑就是几个小时。他还喜欢悄声潜入林间,窥视枝头小鸟的生活。他最喜欢的,还是在夏日的午夜,跑到森林里去聆听林间那雄浑的深沉的催人入眠的瑟瑟的风声。像读书那样,去读大自然的各种符号、各种声响,去寻找神秘的呼唤,那时时伴他左右、常在梦中呼唤的他的声音。
一天夜里,他突然从梦中惊醒,连忙跳起来,两眼放着光,鼻翼翕动,不停地嗅着,波浪般的毛发竖立着。森林深处,传来一声呼唤,这呼唤异常清晰,异常明确——这是一声长啸,这长啸既像又不像爱斯基摩狗的叫声。这声音和先前听到的一样。于是,他快速地冲出沉睡的营地,毫无动静地向森林深处、向有呼唤声的地方冲过去。当呼唤声越来越近的时候,他放慢了脚步,四下寻找,每一步都小心翼翼,一直走到林中的一片空地。在这儿,他看到一只又瘦又长的狼,蹲坐在那儿,身子直着,仰面对着前方的天空。
巴克轻轻走向前,一点动静也没有。可狼听不到却嗅到了。它停止了嗥叫。于是巴克快步走进空地,半蹲下来,紧缩身体,尾巴又直又硬,脚步着地时,十分警惕。他的举止动作,既有友好又有敌意。这种带有威胁的休战状态,是野兽相遇的特点。可巴克的个头太大了,狼转身便夺路而逃。巴克在后紧追不舍。最后,巴克把狼逼到一条干涸的小河河床上,一堆树枝拦住了狼的去路。此时,狼被逼急了,他后腿支着身子,长毛倒竖,咆哮着,注视着,恶狠狠地咬着牙,看着巴克。
巴克并不进攻,他只是绕着狼转来转去,并表示出很友好的样子。狼对巴克的表现充满了疑惑。同时也很害怕。因为巴克太强壮了,他的个头勉强能到巴克的肩,突然,他趁巴克一松神,转身忽地一窜,又逃走了。巴克毫不放弃,又追了上去。如此几次,可狼太虚弱了,巴克轻易就能追上他。巴克对狼紧追不放,他的头几乎碰到了狼的腰,狼转过身,准备反扑,一转眼却又逃走了。
巴克最终得到了狼的信任。他们的鼻子碰在一起,相互嗅嗅,他们和好了,以那种掩饰了凶猛外表的扭捏羞涩方式,互相嬉戏着。过了一会儿,狼向前走去,并向巴克示意让他和自己同去一个地方。巴克几乎不加思考地同意了。他们肩并肩,一同走向苍茫的夜幕,他们沿着河床一直走到小河的源头,并穿过山谷,越过苍凉的分水岭。
他们从分水岭另一侧的斜坡下去,进入一片平原。这儿有森林,有河流。他们从茂密的树林走过,又锳过一条条小河流。他们不断地走,一时又一时,太阳此时已很高了,天气也变暖了。巴克兴奋异常,他知道自己找到了呼唤。往昔的记忆,潮水般涌上心头。他牢牢地把握着,如同往日牢牢把握梦幻般的现实一样。在那个记忆里,他也曾像今天这样,在一望无际的原野里,日日在奔跑,脚下是未曾践踏的大地,头上是宽阔无垠的天空。
他们停下来喝水,忽地,巴克想到了桑顿。他坐下来,狼起身奔向发出呼唤的地方。并转身与巴克碰碰头,鼓励他去那个地方。但是巴克转回身子,向来路跑去,那野性伙伴伴他跑了大半个钟头,并不停地叫着,那么温和。可巴克不理。狼停了下来,仰面向天发出一声长嗥,很悲惨。巴克依然不回头,一直向前跑去,叫声渐渐低沉,最后在远方消失了。
巴克跑回营地时,桑顿正吃晚饭。巴克激动地扑上去,把桑顿扑倒在地,爬在他身上,舔他的脸,咬他的手。桑顿一面亲昵地咒骂着他,一面前后摇晃他。
整整两天两夜,巴克没离开营地一步,也不离桑顿身旁。但是,两天之后,那森林深处的呼唤又在脑海中响起来了,且比以前更难以抵抗。巴克又开始坐卧不安,他不时想着那个野性的伙伴,分水岭那边的草地以及与他肩并肩跑入森林的情景。于是他又开始外出在森林中漫游。可是那只狼没出现,那悲凉的长嗥也没再响起,他久久地等待,可是一无所得。
由此,巴克开始整天整夜在外面游荡,寻找他那伙伴。他脚步轻健,不知疲倦,也不知歇息。他沿途捕食充饥。他曾在河里捉鱼吃,也曾杀死一只大黑熊。黑熊捕鱼时被蚊子叮瞎了双眼,正狂躁不安地惊骇地在林中奔跑,巴克扑了上去。熊虽眼睛坏了,可巴克还是与他恶战一场。而这场恶战,则唤起了巴克最后一丝潜伏的凶狠。两天后,他又回到熊的尸体旁,发现十几只野獾正在抢夺尸体上的腐肉,他冲上去,轻松地赶走了他们,还杀死了跑在最后面的两只。
巴克变了,他嗜血的欲望越来越强烈。他成了一个杀手,一个食肉的猛兽。他独自一个,凭自己的勇敢和力量,在这充满敌意的环境中,成功地活了下来,成了一个强者。他对自己昔日的经历充满了骄傲,并在他的一动一行中显现出来。而他那充满光辉的皮毛,要不是嘴角上眼睑上浅浅的黄毛和胸部正中的一撮白毛,他简直就是一头硕大的狼,比狼族中最大的狼还大。他继承了圣巴纳德种父亲的身高和体重,而牧羊犬种的母亲又使他具有了与此相协调的体态。他延长着长型的狼嘴,他的头,稍宽了些,也像一颗硕大的狼头。他那超常的智慧,是圣巴纳德种和牧羊犬智慧的结晶。他那狡猾和奸诈,是野兽的狡猾和奸诈。
又加上那在可怕的经历中得来的经验,他成了一头让人恐怖的动物,成了一个食肉动物,完全以肉为生。他身强体壮,精力充沛。每每桑顿抚摸他的后背,会引起丝丝的响声,每一根毛发在与手相触时,都要发出强大的力量,仿佛电流一般。他身体的各个部分,从头脑到身体,从神经到纤维,都达到完美的和谐与最佳的状况。他对任何需要作出反应的人物、声响和事件,都以闪电般的速度去回应。爱斯基摩狗防御与进攻的速度极快,他却比爱斯基摩狗快一倍。他看见或听见什么动静时,很快就有反应。而别的狗,在他反应之后还没有看清,没有听清。他在一瞬间,就能感知、决定、反应。当然,三者是依次进行的,但他用的时间太短了,看上去就像同时完成一样。他的筋肉充满活力,就像钢条一样,瞬间就可投入运动。他的生命力如潮水般汹涌澎湃,不可阻挡,好像要在极度的兴奋中爆炸,流向整个世界。
“从未见过这样的狗!”一天,桑顿和伙伴们看到巴克阔步走出营地时,感慨道。
“上帝造他时,模型破了。”皮特说。
“对,是这样。”汉斯赞同道。
巴克昂首挺胸走出营地。当他进入森林时,他便成了凶猛的野兽,他猫一般地悄悄潜行,毫无声息,身形若隐若现,像一个飘动的影子。他知道各种动物的隐身术,并学会了。他利用这些技巧可以轻松地从窝里抓住一只松鸡,也能咬死睡着的野兔,还能在半空中逮住一只只迟了半步而没能跳到枝上的松鼠。他的动作是那样快,几乎没有动物能比得上。但他并不随意杀戮,只是在饿了的时候,他才去猎捕食物,他喜欢吃自己动手捕来的野兽。
秋天来了,森林里出现了大批的麋鹿,那些麋鹿在慢慢地迁徒到温和的低深山谷,准备过冬。巴克已抓住过一只离群的半大麋鹿,但他渴望与更大更凶猛的动物搏杀。一天,他在小河源头的分水岭上,看到一群麋鹿,总共二十来只,为首是一头巨大的雄鹿。他六尺多高,凶猛异常,正是巴克所要找的对手。巴克慢慢走上去,雄鹿看到了他,晃动着巨掌般的鹿角,狂声怒吼,小眼睛凶狠恶毒地盯着巴克。
根据原始野蛮狩猎时代传下的本能,巴克要捕到他,就得使雄鹿与他的队伍隔开,可这谈何容易!巴克在雄鹿那对长角和宽阔吓人、瞬间就能踩死他的蹄子刚好够不到的地方,又跳又叫。他明白,雄鹿的长角和蹄子,他只要轻轻碰一下,便会叫也来不及地死掉。他必须使雄鹿在他锐利牙齿的威胁下不敢转身,并惹得他狂怒起来,他才有机会进攻。雄鹿开始进攻,巴克假装敌不过又逃不掉的样子,往后退去,诱使雄鹿离开鹿群。可在这时,从鹿群中跑出两头年轻的小鹿,他们在背后袭击巴克,雄鹿趁机回了鹿群。
野生动物有一种忍耐、执著的精神,这精神像生命一样顽强,不知疲倦,不屈不挠;凭着这耐心,蛛网中的蜘蛛,盘在一起的蛇,还有静静潜伏的猎豹,它们在很长的时间内能静静守候,一动不动。而在捕获猎物时,这耐心更到了极点。此时巴克就是有这种耐性,他千方百计袭击鹿群的侧面,阻挡他们的去路,激怒年轻的雄鹿,搅得携带幼子的母鹿不得安宁,这使那领头的雄鹿暴跳如雷,却又无可奈何。巴克充分发挥了他的耐心,他展开进攻,从各个方向,旋风般地向鹿群进攻。使他们时刻处于他的威胁中。他想通过这种办法,把雄鹿与鹿群分开,他在消磨他们的耐性。
日落西山,天空渐渐暗了下来。秋天的黑夜只有六个小时,那些年轻的雄鹿的耐心越来越弱,他们的脚步随之变得缓慢和不情愿。日渐临近的冬季在催促他们走向那温暖的平原,可他们怎么也摆不脱这个不知疲倦的不让他们前进的敌人。而敌人想要的,只不过仅是他们的首领而已,这与他们整个群体的生命相比,似乎不足道。于是他们放弃了他们的首领,以此换来巴克的放行。
夜幕降临,老雄鹿看着他的队伍,他熟悉的母鹿,养育的小鹿,率领的年轻的雄鹿,踉踉跄跄地渐渐远去。他低下了高大的头,是那个恶魔,那个有着白而锐利牙齿的恶魔,挡住他的路,不让他走。他那八百多磅的身躯,经历了漫长而坚强的充满血战与争斗的一生,想不到如今竟要在一个头还够不到他膝盖的动物利齿之下了结。
由此,巴克昼夜不停地围绕着他的猎物,不让他有片刻的休息,更不让他吃一口食物,喝一口水,好几次,那鹿拼命逃向远方,巴克并不拦截,只是狡猾地跟在后面,他深为对手的这种做法而暗自得意。当雄鹿停下的时候,巴克就休息,雄鹿想要吃喝的时候,他就向鹿猛烈攻击。
雄鹿在巴克野性的折磨下越来越弱,他那树枝般的长角下的头越来越低,脚步越来越沉重,他鼻子伸向地面,两耳无力地耷拉着,久久地站在一处,一动也不动。此时,巴克就放心而得意地去休息,或是喝水吃东西,而他吃饭休息的时间越来越充裕。此时,巴克喘着粗气,吐着红舌头,两眼紧盯着雄鹿,他感到事情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同时,他又觉得脚下的土地,有了一种新的骚动。当这头麋鹿走入这块土地的时候,另外一种生命也跟了进来。森林、河流、空气都为之颤动,这种信息不是由眼看到的,也不是听到的,而是来自一种比视觉、听觉和嗅觉更敏锐的感觉,这种陌生的东西,让他有些不安,他决定办完手头上的事之后去查个究竟。终于,他在第四天将要过去的时候,扑倒了这头硕大的雄鹿。他咬死雄鹿,美美地饱餐一顿,然后倒头大睡,醒来后又津津有味地享受一顿。如此一天一夜后,他恢复了体力,精神亦变得饱满。他向着营地,向着桑顿,大步流星地走去。他几小时几小时地跑着,在蜿蜒曲折的小路中准确地辨认方向,其准确程度,足以让人类和他们的指南针逊色。
巴克越往前走,越是强烈地感到了这地方发生了一种新的变化。这里有了外来的生命。完全不同于整个夏日存在于这里的生命,一种陌生的生命生息在这儿了。这已无需那种敏锐的神秘感觉了,他完全可以感受到。枝头小鸟在议论着,林间的松鼠在交谈着,就连微风也在窃窃私语。他好几次停下来,深深呼吸新鲜的空气,空气中的气息催促着他,要他快快回去。他总觉得有种不祥的气息笼罩在这片土地的上空,似乎有灾难发生过了,或是正在发生。当他越过最后一个分水岭,走下山谷,返回营地时,不由得小心起来。
在离营地三里的地方,出现了一条新的小路。巴克的心顿时一惊,脖颈上的毛发纷纷竖起,这条路一直通向他们的营地。巴克急忙跑了上去,他的动作轻快而隐秘,他浑身绷得紧紧的,警觉地注视着周围的迹象。周围的树木、空气都在向他讲述一个故事,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他嗅出来了,陌生的生命正是沿着这条小路进来的。他发现森林意味深长地沉默了。鸟儿不见了,松鼠也藏起来了。他只看见一个银灰色的东西,紧贴着一根灰色的树枝,躺在那儿死去了,就好像是树上长出的一个瘤子。
正当巴克像一道影子一样飘然而过的时候,他的鼻子突然扭向一侧,仿佛受到了巨大的拉力。他顺着这股气味走过去,发现了尼格。尼格躺在那儿,侧着身,显然死前很痛苦地挣扎过,一支箭穿透他的腹部,身体的两侧露着箭头和箭尾。
巴克又走了一百米,发现了桑顿那从道森买的驾辕的狗,正躺在路中央,已快断气了。巴克没停下,他隐隐约约听到一些声音,时高时低。他匍匐着爬到营地边,又看到汉斯死在那儿,全身布满了带羽毛的箭。同时,巴克向桦树小屋前面望去,他立刻怒不可遏、情不自禁地大吼一声,自己却没有意识到,这是他一生中,最后一次让感情战胜了理智和狡诈,这是因为他对桑顿的爱,让他失去了理智。
伊海特土人正围着桦树小屋的残骸跳舞,突然听见一声极其可怕的怒吼,一匹从未见过的动物凶猛地向他们扑来,这正是巴克。他暴怒了,带着毁灭的疯狂,冲了过来。他第一个冲向最前面的人(伊海特人的首领),把他的喉咙咬开了,血立刻像喷泉一样飞迸出来,巴克不去管他,转身又咬开了第二个人的喉管。他在人群中扑来跳去,撕扯着,咬着,速度之快让土人的箭都无法射中他。他们挤在一起,叫着,喊着,弓箭乱飞,可射中的不是巴克,而是他们自己。有一个年轻的猎手见巴克扑到空中,连忙掷出一根投枪,可巴克的速度太快了,那投枪没扎到他,却穿透了另一位猎手的身体,从后背露了出来。伊海特人大惊失色,他们从未遇到过这样的猛兽,他们撒腿逃向森林,边跑边喊魔鬼来了。
巴克此刻的确是魔鬼,他紧紧地追在他们身后,把那些跑得慢的一一咬倒在地,撕开他们的喉咙,让他们的血慢慢流尽。这一天简直就是伊海特人的末日,他们四散逃去,直到一星期后,残余的土人才聚集在一个低洼的山谷中,计算他们的损失。至于巴克,厌倦了追击,返身回了营地,营地凄惨阴森。他发现了皮特,皮特死在了毯子里,好像还没醒便被杀了。桑顿拼命与敌人抗争,地上的痕迹依稀可见。巴克嗅着痕迹,来到一个深水沟。水沟旁趴着司科特,她的头和前爪伸在水里,为她的主人而死。沟里的水充满了淘金的污物,浑浊不堪,无法看到水里的东西。巴克知道,桑顿就在下面,因为他的足迹到此就消失了,再无其他痕迹。
巴克从早到晚站在水边,或在营地四周走来走去。死亡,意味着终止,意味着从生活走出而永不返回。巴克知道这些,他明白桑顿死了,不会再出现了。巴克非常空虚,他空落落地,像是饿了,可食物却填不饱它。当他站在土人的尸体前面沉思时,这种空虚的苦痛被暂时忘却了,而感到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豪——生平从未有过的骄傲。他杀了人,杀了一切动物中最崇高的动物,而且是在牙齿与棍子的法则下杀死的。他看着那尸体,充满了好奇,他们就这样被轻而易举地杀死了。他们比爱斯基摩狗容易猎杀得多。倘若没有弓箭,没有长矛,没有棍棒,他们简直不堪一击。由此,巴克再也不惧怕他们了,除非他们手中有武器。
黑夜来临,一轮满月从树顶高高升起,照在大地上,仿佛是昏暗的白天。守候在水边沉思与悲痛的巴克,又感到了森林中一种新的不同于伊海特人的生命的骚动,他起身聆听,远处传来一丝细细尖锐的嗥叫,叫声越来越近,越来越大。巴克知道那是吸引他的另一个世界的声音。他走到空地的中央聆听,那诱人的许多音调的呼唤,比以前更有吸引力了,也更紧迫了。巴克决定顺从。桑顿死了,他了无牵挂,人类和人类的要求已束缚不住他了。
一群狼像伊海特人捕杀它们那样,一路以麋鹿为食,从森林与河流处,侵入巴克的领土。他们拥入空地。在空地的中央,巴克兀然独立,如巨石一般一动不动,等候他们的来临。他站在那里,那么巨大,那么沉寂。狼群惊呆了。他们呆在那里,一时整个空地静悄悄的,没有一丝动静。许久,一匹最勇猛的狼向巴克扑了过来,巴克稍微一移动,然后猛烈出击,立刻咬断了恶狼的脖子,然后又站定身子,一动不动,仿佛根本就没动过。那受伤的狼在地上翻滚着,呻吟着。接着又有三只狼先后冲了上来,可是即刻又一只接一只退了下来,身上、肩上和咽喉上,血不断地流着。
狼群不耐烦了,整个围了上来。他们急于扑倒对手,挤挤攘攘乱作一团。巴克以他那惊人的神速和机敏从容不迫地应付着。他后腿支着身体,转来转去又扑又咬,似乎四面出击。但为了防止背后袭击,不得不边战边退,离开水沟,退到河床,一直到一个高高的河岸前面的直角处,这是桑顿为淘金而挖下的。这个拐角三面临墙,巴克只需对付上面的攻击。
他防御自如,攻击猛烈而残酷。半小时后,狼群败退了。他们有的趴在地上,抬着头,竖着耳朵;有的站在远处,紧盯着他;还有的到水沟边去喝水。其中一只又长又瘦的灰狼,小心地走上前来,表示出友好的态度。巴克认出那是先前曾和自己肩并肩奔跑了一天一夜的伙伴。他温和地叫着,巴克也报以温和的回声,他们互相触触鼻子,嗅嗅对方。
接着,一只带伤的老狼走上前来。巴克咧咧嘴,正要咆哮,可还是坐下来与他嗅嗅鼻子,于是老狼坐下,仰面对满月发出一声悠长的长嗥,其他的狼也坐下长嗥。此时,呼唤准确无误地传入他的耳朵,传入他的心里,这正是他想要的。巴克也坐下来嗥叫。随后他走出角落,狼群簇拥在他身后,半友好半野蛮地向他嗅着。那领头的狼发出召集狼群的嗥叫声,向森林跑去,群狼附和着,齐声长嗥。巴克也长嗥,随后和他们肩并肩地跑向森林。
巴克的故事,到此就结束了。可是过了几年,伊海特土人就发现这一带狼群的种族发生了变化。有些狼的头上和嘴角,长着黄色的茸毛,胸前还有一条白色的花纹。但是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伊海特土人所说的妖狗,这妖狗常跑在狼群前面,异常凶猛、异常狡猾。他们非常惧怕这妖狗,因为他常常在严寒的冬天,偷袭他们的营地,抢他们的猎物,杀死他们的狗,袭击他们的猎人。
到了后来,传说更离奇了,有的猎人离开营地后,再也回不来。即使尸体被找到,他的喉头也已被咬断,而在尸体周围的地上,留有比任何狼的脚印更大的脚印。每年秋天,伊海特土人总要追捕麋鹿,但有一条山谷,他们从来不敢进,远远望见就止步。那是妖狗的领地。当深夜人们在火堆旁议论妖狗为何要选择那个山谷时,有些女人不禁黯然泪下。
但是每逢夏天,都出现一位伊海特土人不知道的访客,他是一只巨大的、皮毛光滑的狼。可他又与别的狼不同。他独自穿过美丽的森林,来到林中的一片空地。这里,有一堆黄色东西,从腐烂的鹿皮口袋里露出来,又沉入土里。然后那上面长满了杂草,将那黄色的物体盖住。他就在这里沉思良久、良久。离开时,他发出一声长长的哀号,深沉而悠远。
但他不总是一个。在漫漫的冬夜,狼群跟着他们的猎物来到这片谷地时,人们常常看到那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动物在苍白的月光下,在闪烁的北极光下,率领狼群急驰着。他高高地耸立在伙伴之前,跳跃着,粗壮的喉咙发出吼声,唱着一首世界年轻时代的歌——狼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