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乐熹续说兼并事

愚奇R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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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熹接着说:“‘相地而衰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均地分力’,二是‘与之分货’。

    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当然包括公田,即‘均地分力’;在‘均地分力’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实物地租制,即‘与之分货’。

    总之,每亩土地的租额,按土地的好坏和产量的高低,而有轻重的差别,就是‘相地而衰征’的含义。

    这是农业生产关系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开启了春秋时期各国大变革的时代。

    但管仲的改革,仍然是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之上的。

    鲁宣公十五年实施‘初税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

    秦孝公在位时,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井田制由是彻底瓦解,土地买卖从此发端,而所谓的土地兼并也随之而来。”

    马腾问:“土地一般来说,怎样进行买卖?”

    乐熹道:“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地权交易频繁,流行着‘千年田,八百主’、‘田无常主’的说法。

    但这种频繁的交易内容复杂,形式多样,有‘活卖’与‘绝卖’之分。

    ‘活卖’是指卖主保留回赎的权利,但回赎权力保留有一定的期限;过期不赎,即成‘绝卖’。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活卖’的形式进行的。‘活卖’其方式主要有‘典’、‘当’、‘卖’三种。

    农民想保留土地回赎权,常通过典田取得现金和实物,典田在不赎而绝卖时所得的补价为数很少。”

    马腾又问:“那买进土地的通常都是些什么人呢?”

    乐熹说:“有能力并乐意追求土地财富的主要有这样两种人:

    首先是占据社会优势的人,包括王侯、将相、皇亲、贵戚、在职官吏、退职乡绅、地方豪强、名门望族等,其次是富商大贾。

    有关他们购置田产的记录史书上不乏其例。

    汉朝建立以后,新的权贵集团开始利用其政治影响集聚财富。这些都是汉朝最初几代人皇帝的功臣及后裔。

    例如,灌夫虽然是一个军功并不显著的武将,却也积累了大量的财产和良田。

    这个集团中的功臣在高祖封侯的有143个,吕后当政封了12个,文帝统治时又封了10个,总共有165人封侯。

    这些家庭及其前后的家臣与亲属,构成了国家最有影响力的家族,他们都有能力为自己掠取大量土地。

    外戚和宦官也十分活跃,他们或者从皇帝那里寻公田,或从其他所有者那里来掠取私田,外戚在这方面声名狼藉。

    后汉时期外戚更甚,虽然在光武帝统一全国前他们已经很富有,但其抢占财产的情况仍有发生,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就是窦宪掌权时强夺某位公主的土地。”

    马腾担忧地说:“这样一来,岂非是有的人土地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富;有的人土地越来越少,也越来越穷?”

    乐熹道:“是的。土地经过合法或非法的买卖使地权发生了转移。

    转移的结果是土地的占有发生了两极分化,一边是大量的失地贫农,一边是占有大量土地的少数富有者,土地的分配严重不均衡了。

    最初的分化在时间的流淌和土地兼并的疯狂中愈趋扩大,朝着董仲舒所痛斥的‘富有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方向发展。

    土地兼并所引发出来的各种经济社会危机终于埋葬了前汉王朝,随后建立起来的后汉王朝仍无计可施,听任兼并的继续。

    曾有一个贤人对此有一个概括,他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

    这些可以说是我后汉土地兼并的一个生动写照。”

    马腾道:“在临松薤谷时,我曾听永嘉先生讲,我大汉王朝对农业极为重视,而且农民的税赋很低。

    那么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让农民大批地放弃土地而进行买卖?”

    乐熹说:“我想这里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重农政策执行不力,人民的负担主要来自劳役和剥削。

    前后两汉历任皇上,都讲究休养生息,因而对于农业是很重视的,汉初朝庭一再减免田租。

    到汉景帝前元二年,农民只需三十税一,这可能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农民所负担的最低税率了。

    但由于地方官吏的剥削,没收了农民税负较轻的福利,再加上一些不可避免的劳役,便使得一部分贫农先陷入困境,而最终成为佃农。

    至此,朝庭的抵税福利便由地主挤占了。地主对佃农的租金收取高达百分之五十,加重了其生活的困苦。

    二是农民的非农业支出较多。

    虽然朝庭采取了种种抑制商业的政策,比如盐铁专营制度、‘告缗令’等,但只要社会不发生大的震荡,农民无论出于社会上层还是底层,都需要经常到市集进行交易。

    为支付这些费用,有的农民放弃了土地,流入到城市,说明了当时农产品价格是较低的。

    三是朝庭的抑制工商业政策,不仅降低了非农业活动吸收剩余劳力的能力,也导致了单位人均土地拥有量的下降。

    朝庭实行抑制工商业政策是受‘农为本,工商为末’的限制,这基于这样一个认识:

    要稳定王朝的统治,最重要的是农业,保障粮食的供用充足。

    而商业被视为农业的替代产业,会吸收一部分劳动力,更为重要的是商业的兴起会造就一批财力雄厚的商人。

    朝庭担心其会威胁自己的统治,比如说商贾大量购置田产,因而各朝各代都对商业进行限制。

    汉代对商人的态度远称不上友好,高祖刘邦曾禁止商人穿丝绸、乘车舆,并提高了商税,来限制他们的发展,贬低他们的地位。

    《盐铁论》为朝庭实行盐铁官营提供了理论依据。

    其中有一段明确指出,官营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遏制富商大贾日益增长的影响。

    此外,汉武帝元狩三年,朝庭实行了针对商人与手工业者的‘算缗’,不仅对车舆征收重税,而且工商业者拥有的财产也必须按其价值的百分之六征税。

    这一法令中,商人被禁止拥有土地,违法占有土地要没收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