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第564章 昏迷!【一】

秋风123 / 著投票加入书签

00小说网 www.00xs.net,最快更新终极高手最新章节!

    吱嘎!

    随着木门推动的声音,南希背着这名重伤的男子摇摇晃晃的走进了家门!

    她此刻俏脸酡红一片,额头之上已经香汗淋漓,走路的姿势怪异至极!

    “这个该死的魂淡!”

    南希紧紧咬着贝齿,神色之中满是羞怒!

    对于她来说,连和男生牵手都没有过,现在竟然被一个陌生的家伙给占去了便宜,更可气的是,对方一直在昏迷的状态!

    一路之上,南希好几次都想把这货扔了,但是她的心肠太软,最后还是没有去做!

    这间小院之内,只有两间木屋!

    一间是南希的爷爷住,一间是南希最近几天所住的地方!

    将男子拖进房间,用被褥将其盖上,南希这才擦了擦额头之上的香汗!

    想到自己竟然被人昏迷之中非礼了,南希看着男子的目光有些怪异!

    经过刚才一路之上的拖拽背扛之后,此刻南希的衣服已经湿透,而其身上的连衣裙也被弄脏,这让她感觉极为不舒服!

    迟疑了一会之后,南希方才从衣柜里掏出一身衣服。

    “他不会这么巧醒来吧?”

    南希神色有些犹疑,这里条件太过简陋,根本就没有换衣服的地方,而若是在这里换,这个家伙……

    想到这里,南希悄悄的走到男子身边,摇了摇对方的手臂,见对方依旧没有醒转的迹象之后,这才放下心来!

    当下南希赶紧将自己的连衣裙脱落,只是当她尚未将衣服穿上,她蓦然感觉自己仿佛被人盯着一般,让南希浑身一个激灵!

    当下南希猛然转过身来,而眼前的一幕,让她脑袋一阵轰鸣!

    只见这名男子已然苏醒过来,他的一双眼睛睁得溜圆,看着南希的身体,神色之中满是惊骇和惶恐!

    “你……你……”

    南希这一刻几乎变成了口吃,看着男子那直勾勾,几乎掉出来的眼睛,羞怒到了极点,赶紧用衣服将自己的身体捂住!

    只是就在这时,一道惊慌恐惧的声音响起,让南希眼前一黑,差点晕厥!

    “啊……非礼啊……救命啊……”

    噗……

    南希这一刻差点吐血,看着那惊慌到了极点,像是受精的兔子一般躲到墙角的男子,她连杀人的心都有!

    然而,男子根本就没有理会南希,他惊慌的扫视着南希的身体,嘴巴张的老大,伸着脖子不停的嚎叫着,就像是南希随时都会过来把他按在地上XXOO一般!

    “闭嘴!!!”

    南希终于怒了,她瞪视着男子,娇声斥道!

    而在她话语响起,那名男子立刻停止了惊叫,呆呆的看着南希,满脸痴憨的模样!

    只是南希再看到这名男子的神色之后,微微一怔。

    对方的神色之中没有。淫。-邪,没有炙热,只有着惊慌和疑惑,那种纯洁的色泽,就像是一张白纸,让人有些怜惜和心疼!

    “你叫什么名字?是我救了你!”南希此刻秀眉微微皱起,当下问道。

    “我叫叶……叶……”

    男子下意思的便欲开口回答,只是当他说到一半,他的话语猛然顿住,而后眉头皱起,陷入了思索。

    随着思索,男子的神情变得有些扭曲,紧紧抱着脑袋,痛苦的面色有些狰狞,额头的冷汗刷刷直冒。

    “我的头……”

    男子的声音越来越弱,此刻抱着自己的头,直直的摔倒在地板之上!

    砰!

    这一幕,把南希吓了一跳,当下连忙穿上内内,快步走了上去。

    “你怎么了?”

    南希刚刚走到近前,询问了一声,只是在她话语出口之后,便顿时愣住。

    她看到这名男子的后脑之上有着一道狰狞的血口,那外翻的头皮看起来异常吓人!

    “你……你没事吧……”

    南希吓了一跳,紧接着微微碰了一下这名男子,却发现对方再次昏迷了过去!

    ……

    时间一晃,便是三天!

    下午落日时分,小院之前,一名青年静静的坐在地上!

    他的身上依旧有着一道道伤口,但是这些伤口已经开始结疤,只有脑后的一道狰狞伤口最为严重!

    青年此刻双目怔怔的看着前方不远处的海平面,眉头紧皱,他的目光之中有着思索和回忆,还有着迷茫和未知!

    最为重要的是,他的中指之上多出了一枚钻戒!

    一枚墨黑的钻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