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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森是被一阵吵杂的吵闹声给吵醒的,为了接下来的行动昨天晚上他安排了一整夜的事情,可以说是刚刚睡下。结果越来越大的吵闹声令他不得不放弃梦境的怀抱。
强压着马上要暴躁的脾气努力从床上爬了起来。花了点时间才辨别出这应该是他们公寓内部的声音。
这个小公寓什么都好,问题就是隔音太差了。他都能听见跟他隔了两层房间里那对罗马尼亚籍的小夫妻的动静。
缓了好一会儿,才让大脑从云里雾里走了出来,站起来打开门,原本还算小的哭声立刻放大了数倍。
撤回前言,这房子的隔音还是可以的。
“发生了什么?”
杰森打着哈气走下楼梯。
“哦,布鲁尼啊,西姆没回来”
看着杰森走下来,住在他隔壁的约翰好心的告诉他发生的事情。
“去哪玩去了吧”
西姆是那对儿非裔夫妻的第三个孩子,住在他下面那层的隔壁房间,今年8岁正是猫嫌狗厌的年纪。小孩子的好奇心很重或许和伙伴们玩去了吧。
“不,西姆已经三天没回来了”
约翰的这句话成功的将杰森的大脑彻底叫醒。
“最近报道孩子们丢失的新闻提高了很多,希望不会是发生了什么”
人群的议论并没有减轻这位母亲的不安,反而更令她感到害怕。
杰森靠着墙壁回想着,自从他搅混了哥谭的这潭池水,有很多原本被压制的势力开始抬头,这是他所乐见的。不过看起来在他没有注意到的时候,有一只势力在他监控之外成长的很迅速啊。
回到房间立刻入侵到哥谭警局里,开始搜索所有有关儿童失踪的报案。数年前那次震惊全美的绑架诱拐恋童案件的告破,确实让哥谭拐卖儿童这一单一案件的犯罪率有所下降。
但看起来这些家伙开始打算趁着哥谭这摊被搅浑的的池水有所行动了。
“...大意了...”
儿童失踪的理由有很多,想这种下层社会的家庭里,有些孩子会为了逃避父母的暴力而离家出走,就像当年的他;有些则是双方离婚或者分手之后,一放将孩子带走而拒绝另一方的探视,因此会报假警,这种假警消耗了警方的搜查资源,虽然在他看来哥谭的警察基本没啥用;而有些则是被人送走,被送走的孩子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卖掉了,而另一种则是为了让孩子能过上好的生活送给了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人家。有趣的是这两种情况都是以熟人作案为主。
一会儿工夫,电脑完成了使命从哥谭警局的电子档案中下载下来近期的儿童失踪案件,看着密密麻麻的名单,杰森才意识到自己有点大意了.....
看着成串儿的名单,杰森思考着自己该从哪里入手才能最快的获得想要的资料。哥谭警局...去那里还不如自己去大街山找。
现在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些究竟是单一作案还是团队作案。
通过电脑进入了黑网,在那些肮脏的交易里寻找着可能的线索。
这种榜单并不难找他很快就找了几个,有各种要求的,有对发色的要求,有对年龄的要求,有对瞳色的要求。在大部分的榜单要求中,金发碧眼和红发碧眼的最多。
如果是团体作案,那自然是最好的,就像当年一样直接一窝端了,糟糕的是这种拐卖儿童的案件通常是独立作案,这样的话,在案件没有发生之前压根没有任何的征兆,你的邻居,你的朋友,你的同事都有可能会成为下一个犯罪者。
“这群变态”
嘴里虽然这么骂着,但他现在可没办法找个八到十四岁的小孩潜进去做卧底。他要想做卧底就只能做..........
扫了一眼这些榜单,有些提示已经有人接了,有些则提示着还没有人接。他必须仔细的从这些人中筛选着自己的客户,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在“钓鱼”的时候可以钓上来一串。
杰森决定先把小丑那家伙放一放,反正那家伙也不知道藏哪去了,以他的性格憋不了太久很快就会出来。这件事先优先处理掉......至少先确定一下是否是有规模的团体作案才行.........
提姆在自己的房间里,用自己的电脑进入了黑网进行搜索。他思考着该如何下手。就在几天前的晚上戈登打开了蝙蝠灯召唤了蝙蝠侠,就为了最近高发的儿童失踪案。
该如何下手?说起来之前布鲁斯破获了拿起拐卖儿童的案件是如何破获的呢?
提姆思索着,他研究过蝙蝠侠很多案件,在还没当上罗宾的时候就通过所有的线索搜集了和蝙蝠侠罗宾相关的内容。通过对这些支离破碎线索的分析和整理,才使得他找到了蝙蝠洞成为了罗宾。
但是对于几年前的那一次事件,可以搜索到的内容实在是太少了,因为受害者都是未成年而且数量众多,很多档案全都是绝密的,甚至有些线索和记录都没有被收录到电脑里,只是一纸质档案沉淀在了警察局的档案库底层。不过就算他能从那盖满灰尘的档案里找到相关记录,那也不可能记录蝙蝠侠是如何破案的。
让提姆更为在意的是布鲁斯的态度。虽然从他认识那个男人起,他就顶着那张世界每个人都欠他五百万面孔面对着每一次的案件。但这次怎么说呢,总让提姆有一种很奇怪的感觉,那感觉就像是.......汉堡里面没有夹火腿....或者小甜饼上没有放蓝莓....总结一下的话那就是布鲁斯似乎有点心不在焉.......
心不在焉?提姆觉得自己的直觉是不是出了点问题,那个男人怎么可能会对犯罪案件心不在焉?那个可以为了一个案件几天不睡觉,然后被阿尔弗雷德硬是撵去睡觉的人,怎么可能会对案件心不在焉?
当然了,这次的案件有点复杂,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有任何的证据来证明,这是又一次的团体作案还是说,只是独立事件。
从破案的难易程度来说,提姆是比较倾向于前面的假设,但从危害性来说,后面的假设危害性要大的多,也更为刺手。
团体作案通常需要一个固定的据点用于安放孩子们,只要有固定的据点找起来就相对简单的多。而独立个体就很麻烦了,没人知道他们会把孩子们给藏到那里去?也许就可能是在他住所的地下室里,可是他们又不可能去挨家挨户的搜索一边....
看样子现在有必要优先确定一下这次的儿童失踪案究竟属于那种犯罪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