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一——半生光年

百里长岚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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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睡梦中醒来时,已经是凌晨两点,我从床上下来,拉开了落地窗的窗帘。

    我和程邺、荀枫合租在一间公寓里,公寓在二十楼,是我相当喜欢的高度。我是个睡眠质量很差的人,如果不吃安眠药,那么一到这个时间点,我就会起来站在这块窗户前,看向外面一片死寂的马路。

    从未有过的宁静。

    是的,我讨厌吵闹,讨厌将一切曝光在众目睽睽之下,所以我格外喜欢死人,他们听话,却不开口说话。

    好在我的室友很安静,他们两个是刑侦科警察,一个用脑、一个出力,配合的相当利落,用脑的那个虽然平时没什么脑,但关键时刻还能起点作用,不至于一无是处。

    我经常观察他调侃他,他的行为举止总让我想起童年时家养的幼犬,软毛圆眼还有点可爱,只是那只幼犬太笨了,为了抓住一个没偷到东西的贼,死死咬着他的裤管不放,最后被贼用手里铁棍子疯了似得往头上打,最后死了。

    我看到幼犬血肉模糊的尸体时,突然有点难过,于是在我将那只幼犬埋起来时,我不断告诉自己——看,生命就是这么脆弱的东西,不够强盛,便注定半路衰亡。

    或许是因为我没有父母的关系,我跟着奶奶长大,她总是在编着竹篓子赚些零钱,靠着每个月积攒下来的、乡里的津贴,才供的起我每年的学费。我在学校时,经常被同学扔粉笔头,嘲笑没有父母,后来他们被老师发现,骂了一顿后就改扔小石头,骂我是个打小报告的小人。

    我是个奇怪的人,就像是被麻痹了喜怒哀乐的神经一样,不论他们怎么对我,我都感觉不到愤怒和难过。即使满分试卷、奖状被撕得七零八落,即使书包里每天被塞满了垃圾,即使无时无刻都面对着人群不善的目光,我也没有任何感觉。

    那种时候,我都只会静静的看着他们,不说话,不还手。我不难过,也不愤怒,只是胸口像是有什么东西堵着憋着,偶尔能感觉自己的头皮发麻,手和牙关有些颤抖,其他的什么都没有,于是我就想,这或许是我生病了。

    那一天,我被同班的几个男生从楼梯上推了下去,楼梯并不高,但蹭破了皮,摔得我有些痛,我爬起来时,看见老师从楼上走下来,他看见我的样子,知道发生了什么,但他只是教训了那群男生几句,接着让我回家涂点药水。

    暴力与欺凌是从古至今就长存不改的,我明白。

    我感觉自己的脑袋和脸都在发麻,胸口有什么东西压的自己快喘不过气,这种状态持续了很久,直到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有户人家在家门口杀一只兔子,那是一只雪白的兔子,被抓住耳朵时,兔子还不断的蹬着脚,于是那个人踩住了兔子的后肢,手里的菜刀利落的划过那雪白的脖颈。

    血流了出来,流进一个有些生锈的铁碗里,那可爱的生灵挣扎了几下,最后便瞪着眼睛一动不动。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这是很残酷的一件事,也是很残忍的一个过程,但这却如一剂良药,治好了我胸口的堵塞,我突然悟透,我真正需要的,或许就是这样的一个解压方式。

    后来,我长大了,成绩一路过来都是第一,最后,我依然是以最好的成绩考上了杉津市的医学院法医学专业,三年后又考上了研究生,五年后以最高成绩毕业,直接进入杉津市第一公安局实习,那一年的实习期里,我与温老相识,一年后我调回桦月,他去了楠贺。

    我依然不爱说话,喜欢安静,喜欢解剖各种高度腐烂的尸体,寻找勘查各种各样的蛛丝马迹,我最珍惜的东西是陪伴我多年的一把手术刀,我视力很正常,但喜欢戴一副眼镜,我讨厌甜食,却喜欢曲奇,我偶尔会看报纸和新闻,或是休假时一个人在江边散步。

    有的人说,觉得我就像是电视剧里经常出没的变态杀人狂,外表正常,内心阴暗,我并不承认,也不否认,并不是每个从事这个行业的人都像我一样,有些人尽职尽责、兢兢业业的让人敬佩,而我只是那万千个人中比较特殊的那一个而已。

    幼年时的那些人,我已经忘记了他们的脸,但是我还能记得我所受过的所有伤害,都来自我的同类。这一路走来,二十九年,我没有朋友,也没有谈过恋爱,我并不热衷于人际交往这种事情,对我而言,还是留在太平间和停尸房,或是解剖室里才更能让我感觉宁静。

    回忆到这里为止,窗外的天空依然昏暗,但我看向墙上的圆形时钟,那枚短短的指针已经快要指到了四点的位置。

    黎明将至。

    我转身拿起桌上的水杯,走出房间想去泡杯咖啡,然后就这么坐在窗前静候到天亮。

    外面很暗,我刚打开小客厅的灯,就看见程邺没回房间,只穿着一身警服就摊在沙发上睡着,他眉头紧皱,样子活像我童年里那条忠诚又愚笨的幼犬。

    现在是深秋,夜里很冷,我换了个昏黄的夜灯,回去房间给他弄了床毛毯盖上。刚准备回房间,就看见沙发上的人已经爬起来迷迷糊糊的喊住我。

    他说,肚子饿,想吃面。

    我不知道该露出什么表情,这还是头一次有人对我提出这种要求,我愣了一会,然后也不知道哪根筋没搭对,竟然真的去帮他煮了碗面,虽然只是洋葱煮泡面。我没做过饭,一直以来吃的都是外卖快餐,没什么这方面的天赋,平时他吃的夜宵都是荀枫做的,这回倒是不挑剔,倒了很多酱油进去吃了个干净。

    他吃完伸了个懒腰,拿起沙发上的风衣就准备出门,这时我突然想起,他最近被卷入一个案子里,因为追查的太深,扯出了很多危险的东西,我看着他的背影,突然想起了那只死死咬着小贼裤管的幼犬。

    那一瞬间,我的脑海里闪过很多张死人的脸,熟悉的、陌生的,我突然不希望他们的脸成为我记忆中才能看见的脸。

    “别死了。”

    我单手撑着下巴,不由自主的说出这句话,他愣了愣,回头不可思议的看着我,我眯起眼睛看着他,又重复了一遍。

    “别死了。”

    黎明已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