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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庶民们,又见面了。不,确切地说像这样见面还是第一次吧。各位?32??不是疑惑怎么好像语气不太对?哈哈,不好意思,我可不是格里斯那个笨蛋,听好了,我是体内流着高贵血统的公爵世家继承人——洛雷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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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在心里吹嘘着自己的公爵血统,从垃圾堆边爬了起来。明明已经窘迫到要睡在垃圾屋里,却还是时刻注意着黑色紧身服与棕色牛仔裤的光鲜,以及发型的整齐,我这种人算不算是乞丐界的异端啊。
准确地说我也不属于乞丐行列,不过穷的程度倒是和他们没什么两样。刚才吹牛的部分基本只有一个地方是真实的,那就是我叫洛雷塔,我给自己起的名字。为什么我需要给自己起名字?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也不知道是怎么活在这个世界的,简单来说我压根就没见过我的父母的存在。总而言之我就这样一个人活到了三岁,说出来可能都不信,三岁的我就已经开始懂事。
在饥饿的驱使下,我进行了人生的第一次偷窃。可能大家都不会对一个三岁的小屁孩设防吧,我很轻松地就得手了,不劳而获的感觉挺不错。紧接着我开始第二次、第三次盗窃……这方面我意外地有天赋,屡屡得手。就依靠这些不义之财,我顺利地解决了温饱问题,至于住宿这种事无所谓了,我可以在任何地方入眠。一开始确实感到难受,恶心,但是久而久之就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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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这样每天浑浑噩噩地活着,大概过了七年——也就是我十岁的时候,本来继续这样下去就好的我又开始给生活找刺激了。我在看到与我同龄的孩子们谈天说地结伴步入校园的样子,忽然又感到向往。吃饭都勉强的我居然想要上学啊?就连我自己都感到荒唐,但是,我这个信念倒是异常坚定。可能是厌倦了长久以来的孤独,渴望一些陪伴吧。没有偷一笔钱不能解决的事,如果有,那就再偷一笔。不过比起吃饭那点费用,要上学可是一笔天文数字啊。对于校园生活过分向往的我决定干一票大的。
很快我就找好了一个目标,那个整天在我的暂时居所——一间废弃的屋子前晃荡的胖子。发福成这样满面红光肯定生活过的很滋润吧?赞助我一点学费没关系吧?我跟踪了他几天,摸好了他的住处。并且周围的地形也勘测完成,非常合适,就今晚动手好了。
深夜,除了野猫偶尔的嘶鸣之外,就连家狗也陷入甜美的梦乡,何况那一家还没有养狗,现在动手应该没问题了吧。我敏捷地翻上矮墙,并且以此为借力点钻入这栋楼二楼的窗户后,这就是那个胖子的住处。本来以为他应该住在豪宅里结果也是临时租的平房,真令人失望,不过没有区别。睡觉的时候窗户也不锁,防盗意识真弱啊,不过我喜欢。我蹑手蹑脚地摸索,大厅好像没有什么收获。
我又悄悄钻入另一个房间,里面只有两个柜子,里面摆满了书,后来我才知道那里叫做书房。这种地方不会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吧,话虽如此我本着好奇还是随便拉出几本书来翻了两页——周围很黑看不清书上的内容,看得清也没用,我不识字。一个不识字的小偷,居然在别人家翻书,很可笑吧?
紧接着我感觉有很厚的一沓页码好像掉下来了。啊,这家的主人,对不起了,我不是故意的。我明明是小偷却怀有愧疚之心,不知道算不算行业之耻?主要是不同于原来的扒窃,这是我第一次入室盗窃,紧张是必然的。不对啊,手感摸起来好像不太一样?不同于书本的光滑纸面,这一沓纸张显得更加毛糙,这个触感不会错的,绝对是钱,我太熟悉了!而且这个厚度,还不少!居然还会有人把钱藏在书里,真是无奇不有。后来我知道这是那个胖子背着妻子藏的私房钱。
还真是意外的顺利啊,这笔钱应该足够实现我拿荒谬的上学梦想了吧?我正准备原路返回,经过大厅的时候我发现一张小方桌上有一个圆柱形的东西,我出于好奇壮着胆子伸手捏了捏,金属质感,但是又随着我的用力轻轻地陷了进去,摇了摇里面还有液体晃动。我脑袋快速运转,这个……好像是传说中的可乐吧?听人各种夸口我还没机会喝呢!我忍不住了,拿起易拉罐拉开拉环,在看不到是什么的情况下将那罐液体倒入口中。
美妙的气泡感,可口的甜精味!我喝了一大口可乐,爽快地『哈』地一声呼了一口气,随即我紧张地捂上嘴巴,要注意自己的立场啊。
此地不宜久留。我这样想着正准备轻盈地离开这个地方,忽然不知道从肺部还是哪里冒上来一股气冲开我的喉咙,我下意识张大嘴将这股气送出,声带不由自主地发生振动。『嗝!』的一声巨响,我的天,我居然在行窃的时候打嗝?!这要是传出去的话会被同行排挤的吧!深处的房间传来躁动,主人似乎是被这声音惊醒了。我情急之下躲在了厨房的烹饪台后面。主人没发现我的话应该不会在意吧。
大厅的灯亮起,我猜测应该是那个胖子听到打嗝的动静来看看。不一会儿灯又灭了,他应该也没发现什么吧。我刚松一口气,又是如同惊雷般的一声。
『嗝!』
声音其实并不算太大,但是在这种安静的环境下形容为惊雷也不算太过。打嗝声无情地出卖了我的位置,那个胖子如同拎小鸡一般把我从烹饪台后面拽了起来。后来我才知道,那个叫可乐的玩意儿,喝完就是比较容易打嗝的。该死,我怎么就那么贪嘴。
我入室盗窃的行为无法抵赖,我被扭送警察局,被关到铁栅栏后,开始了我的铁窗生涯。其实这里也挺不错的,起码还管饭,睡的地方也不怎么体面但是起码比我原来睡的地方强多了,感觉也不错哦?唯一的坏处是没有自由,不过算了,我无所谓。本以为这辈子就这样平庸度过了,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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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鬼地方呆了一个星期左右,我也摸清楚了,这里大概每隔三天可以吃上一次肉,到底是烧排骨还是鸡腿我都很喜欢啊?我正在满怀期待地猜测午餐大概会有什么样的惊喜,监狱的门忽然被打开,见面一个星期的典狱长指着我说:『你,出来。』喂,不会是肉不够了,所以把我支开不分给我吧?这我可不乐意。然而我注意到狱友注视着我的目光充满了羡慕,他们好像知道什么,难道不是这样?
典狱长把我领出来,又交到这群警察局的局长身上,总觉得事情有点不得了。紧接着局长领着我离开警察局,来到一条冷清的街道,前面横着一辆加长版跑车,这样停车算违规吧?不过边上也没有其他人所以应该也没关系。从车里走出来一个带着墨镜叼着雪茄脖子上挂着吊到肚皮的金项链,黑色的衬衫上还印着一条盘曲的恶龙的大光头。局长毕恭毕敬地掏出钥匙解开我手上的枷锁,然后弯腰鞠了个躬就走了。喂,不是吧,就这样把我丢下了?我还想吃上中午的肉啊?不对……他把我手上的镣铐解开了耶?我自由了?
那个大光头把我领上车,看局长那副恭敬的样子这应该是个大人物吧,我也不敢违抗他的意思,老老实实就坐在了那辆加长跑车后座,这辆车叫什么我可能会懂吗?不过后来我倒是知道了,这个大光头并不是什么位高权重之人,只是一个地痞混混集团的老大。但是他手下的混混以蛮横泼辣著称,就连警察也不敢惹他们,只好尽可能地迁就他们以求小镇平安。而这个大光头就经常占着权势管警察局要人,警方也只能一味妥协。
没错,我也是其中的一员。现在我可以理解为什么狱友们那么羡慕我了,好歹算是自由了。当然那个大光头也不是什么解救误入歧途的少年这种天使形象,唔,对不起我无意间侮辱了天使。作为保释我的交换,他要求我加入他的组织为他办事。我还是那句话,无论怎么样我无所谓,不过想要上学是不太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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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组织一呆又是七年,也就是我十七岁的时候。期间我学会了蒙骗和抢劫,这比起小偷小摸更加明目张胆,收益也来得更高,我告别了原来的乞丐生活,当时无论如何都要冒险品尝的可乐现在对我来说早就如同开水一般淡然无味,我几乎尝遍了所有品牌的红酒,染上了抽烟的毛病,穿着也变得光鲜亮丽,不过我最喜欢的还是这套黑色紧身服。我的老大,也就是那个大光头,龙哥,让我去剪了一个单刘海发型,并且染成银白色,他说这样比较符合坏蛋形象。总而言之,我现在的生活非常奢华。
我也没想过要改变这样的生活,这也挺不错的,不是吗。如果不是发生那件事,可能我会在这个组织做一辈子的坏事,那样的话我活该会被诅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