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铁骨铮铮顾大侠

浙东匹夫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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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世稍微学过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人——甚至哪怕只是把大一公共课“法律基础”稍微学认真一点。

    都不难知道90年代起,国内商标法领域,就有了“反向假冒”这个概念。

    而老师讲到这个概念时,万年都只有一个案例:鳄鱼反向假冒枫叶西裤案。

    那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香江鳄(C开头那个,不是L开头那个。L开头的是法国鳄)在国内大卖,赶上了内地市场拼命追捧港货名牌的狂潮。

    结果香江鳄本身产能跟不上,又没学会跟耐克那样谈代工厂的OEM贴牌加工,就学了一招:看京城的枫叶西裤产品质量不错、设计风格和质地也跟香江鳄相近,而价钱只有名牌港货的三分之一。

    于是鳄家就直接问对方大量订货,枫叶厂生产一车西裤就直接拉走,把枫叶商标剪了之后打上鳄家自己的商标,加价三倍立刻转卖。

    后来枫叶厂发现市面上自家的西裤越来越少,才知道原来是被人买去剪标后改头换面了,便想要打官司。

    一开始鳄家完全不虚:咱又没侵犯你的商标权!咱是实打实按市场价真金白银买了你的裤子!贴的也是我们自己有100%使用权的自有品牌,关你屁事?

    不过一番博弈后,枫叶厂却赢了官司,这里面的法理依据,就是“反向假冒”。

    这里面的商业逻辑是这样的:枫叶厂生产了一条西裤,假设成本80,售价100,之所以只卖100,而不是110、120;

    是因为企业除了赚20块利润之外,还希望同时收获“让市场上多出现1条枫叶西裤,这样就可以让人民看到枫叶品牌的机会增大一点,为枫叶这个商标积累商誉和品牌无形资产做贡献”。

    换句话说,这里面是有一定的“少赚一点钱、换取多赚一点吆喝”的意味的。

    用后世人更能理解的、更极端的方式来类比,那就像双十一的时候,某些牌子搞1元秒杀,之所以赔本,就是希望增加品牌曝光率。

    如果这时候有其他商家做脚本、把他家的1元秒杀货都秒走后、涂掉品牌再投放市场,那明显是侵害了对方搞秒杀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

    这也是为什么后世很多既有自有品牌、又给别人做代工的代工厂,在代工时往往售价反而比自有品牌贵一些——这里面的差价,就是换取了“干了活却没赚到名声”的损失。

    就像一个以自己笔名写网文的写手,如果能签千字五十块的买断。这时有大神想雇他当枪手,那怎么也得出千字八十吧——毕竟拿千字五十的时候,得到的不仅是这五十,还有名声,还有红的机会。而挂大神当枪手,“红”的潜力就归大神了。

    所以,90年代那个案子,最后京城法院判了鳄家败诉。理由就是“鳄鱼的行为,导致了枫叶品牌在市场上曝光率的下降”。

    然而,这些进入90年代后,人人都能理解的商业逻辑,

    在1979年,却是极少有人能想到如此刁钻的角度的。

    连耐克这种品牌,在79年时都还是有自己生产工厂的“重”公司。

    而不是几十年后那种只有设计和品牌宣传两个部门、其余整个生产和供应链都包给越南厂的“轻量化”公司。

    “代工厂给人贴牌代工时,收的价钱就是该天经地义比造自有品牌更贵”这个共识,全球也还没几个人能形成。

    但顾骜却偏偏从这个角度,给了三井寿司当头一棒:

    法律是没有规定,但哥就是明白告诉你,你们曰本酸素株式会社,在引进了中国的膜法技术后,获得的可不仅仅是销售设备本身的利润。

    更多的是对贵社技术实力、在本行业中的国际排名的一种证明认可、一种商誉的提升。哥就像是给你当了枪手。

    所以,哪怕你们赔钱卖设备,那也是应该的,别觉得多么冤枉。

    几十年后,当名声和商誉、流量更值钱之后,连秒杀的人都那么多呢,你们这点算什么!

    这就开启了一个船新的统计维度了。

    把人们从没想到过的盘外因素,直接新定义到谈判进程中来。

    就像一个本来只是在算产品毛利账的化工厂老板,突然被世界上第一个环保型政府揪住了耳朵:来来来,咱算一下综合社会效益,把你的排污治理成本也加进去……

    再加上顾骜烘托的“国内唯创汇论”形势,并且给了大量的干货实证,让曰本人不得不相信“如果中国人不卖授权,他们真的会宁可亏本也自己造并创汇”。

    一软一硬,两手夹攻。

    三井寿司和他的法务、商务助理,渐渐溃不成军。

    ……

    “顾先生真是奇才,罢了,这次的单子,我们原则上同意您的最终报价:未来3年内销量5套以下时,我社将按照保底价120万美元,支付专利的排他授权费。10套以下的,按20万美元一套计价,20套以下15万……”

    这个价格,比顾骜一开始说的最小销量30万*5的保底,确实砍掉了20%。

    但已经远远超出包处长一开始定的军令状底限很多:包处长要求是10万以上就不算犯错误,15万就算立大功。而顾骜谈下来的却是24万。

    也就是说如果只按最小销量出货时,日方不仅一分钱没得赚,还要亏本4万美元一套。

    就相当于是证明品牌实力的广告费了。

    这是一个国内的人怎么也不敢想的优越条件。

    三井寿司如此服软时,也是彻底精疲力竭了。

    “谢谢三井社长的理解。”谈判已经花去了三天,顾骜也有些疲惫。

    对于最终能取得这样的突破,他已经非常满意,“不知社长先生,觉得什么时候适合正式签约呢?”

    “不急,周边条款还可以再好好拟拟,咱把核心价格订好就行了。”三井寿司顾左右而言他地打了个太极,“不知顾先生能否猜到,刚才答应您的报价时,我内心想到了谁么?”

    “这我怎么知道。”顾骜耸耸肩。

    “我想到了伟大的松下幸之助前辈。”三井寿司一脸神往地感慨,不过眼神中却闪过一丝狡黠,然后继续不遗余力地吹捧,

    “15年前,松下前辈和荷兰的飞利浦公司谈判时,飞利浦方面问松下在产品合作溢价之外,额外再收取7%的‘技术服务费’,以强调飞利浦是国际一线大牌、对于松下的技术标准与合规建设有重大帮助,还说这是飞利浦与任何伙伴合作的国际惯例。

    松下前辈考证良久,最后提出向飞利浦反向收取3.5%的‘管理服务费’以对冲——当时,这可是这项收费名目在国际商务合作领域第一次出现。

    最后偏偏还被松下前辈翔实论证出了理论依据和铁证,证明与松下的合作中,对于飞利浦的管理规范化起到了实质性改良。此案当年可谓为国争光,我辈曰本企业家,无不景仰松下前辈的洞察远见。

    这几天,顾先生能在技术授权费谈判中,破天荒地提出与‘技术实力商誉溢价’挂钩,还能最终逼迫我社就范,眼光之敏锐,口才之犀利,不亚于松下前辈当年独抗飞利浦了——相信您回到国内后,一定会倍受升迁嘉奖的吧。”

    “这小曰本想干什么?明明谈判输给了我,还拿我跟松下创始人相提并论、戴高帽子?莫非是想套我话、有什么阴谋?”顾骜暗忖,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而顾骜身边的两个同伴,则没有想那么深入,他们只是被三井寿司的戴高帽给震住了。

    松下幸之助啊!那可是曰本人的“经营之神”啊!

    刚刚打开国门时,中国企业家有几个是系统读过工商管理的?可以说一直到95年之前,国内的国企厂长、总经理们,看的最多的管理学书籍,就是一本《松下幸之助传》和一本《亨利福特传》了。

    把企业家传记当成管理学宝典来看,也算是那个时代的特色。

    老福特离得太远,而松下幸之助一直活到80年代末,所以至少会被全中国的企业家崇拜十五年。

    全曰本,如今估计只有本田宗一郎的名声可以勉强与之媲美。

    至于“经营四圣”中的另外两个:盛田昭夫和稻盛和夫。

    一个得靠“索尼大发好”火起来之后江湖咖位才上升到同一级别;

    而另一个则靠活得命长、同辈人都熬死了,他自然说啥都是对的。

    (当然也都是有实力的,这里只是说70年代末那俩威望还差点火候。)

    “顾学长谈判中的小创新,原来这么厉害?连曰本大公司的社长,都拿他和松下幸之助相提并论了?这得是多高瞻远瞩?”杨信心中震惊莫名,不过好歹他还记得自己的工作。

    他连忙确认了一下旁边椅子上那台索尼RX-78随身听,确保磁带还没放完、始终在录音谈判过程。

    这台索尼随身听,是顾学长陪他去秋叶原逛街时买的(顾骜自己用的,不是送给杨信,对方也不敢收)。

    自从正式谈判开始后,顾学长就关照他每天都要全程录音,都用掉10几盘录音带了。

    一开始杨信并不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但看日方也是这么干的——双方谈判过程中说过什么话,都要公开录下来。

    杨信也就不再多问了。

    或许是为了防止扯皮、让双方都慎言吧。

    而刚才三井社长吹捧顾骜那些话,自然也被录下来了。

    便在此时,顾骜对三井社长的回答,把杨信从震惊中扯了回来。

    “三井社长说笑了,我们是社会注意国家,讲的是为国奉献。我今天的讨价还价,完全是公事公办、为国争取利益,与我个人无关,请不要提升职。

    我国相关政策明文规定:我和我的家人,只能作为技术成果的负责人和主要贡献人,得到3%~4%的直接对外技术授权创汇奖金,这也与谈判中的贡献无关。”

    这些话,是义正辞严向对方披露国家政策,是外事纪律允许说也应该澄清的。

    因此顾骜当着录音对曰本人这么说,是完全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