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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场坐落在北美脊梁山脚下,塞尔扣克山就是落基山脉当中的一座山,这里的动植物资源还是很丰富的。
雷志浩早就想要打猎了,以后要做一个神枪手、超级猎人;买枪是肯定的,以前玩过枪,不过他的名下一直都没有枪。现在有了牧场、有了钱,自然没这样的问题了。
选了一把柯尔特M1911,大名鼎鼎的经典手枪;一把步枪雷明顿700,还有一把运动猎枪,是伯莱塔A301运动猎枪。
这很有必要,手枪、步枪以及猎枪,这也是雷志浩觉得最佳组合;美国一般来说不禁枪,雷志浩也没有什么案底、有绿卡,自然也可以申请买枪,只是需要一些考试、需要一些时间,雷志浩已经在桑德波因特的户外运动店下单了,现在只需要再等一等。
再等待的时间里,雷志浩跑去了洛杉矶;他想要去骑骑马,去那里的宠物店买些宠物。
桑德波因特这边的宠物店太小了,雷志浩想要买条狗都费劲,更不要说他现在还要给小侄女买匹可爱的小矮马。
尼尔开着拉风的福特野马来接雷志浩了,也想要吐槽;他想要去雷志浩的牧场,只是没有机会。而且雷志浩下单了一辆悍马H2,结果总是改主意,现在已经要在洛杉矶提车了,原因是雷志浩说想要磨合一下。
这是一个超级暴发户,是他以前和雷志浩总是吐槽的那种多事的有钱人。
“我能够理解,你想要试试你的新车,尤其是这样的一个大家伙。只是伙计,你这样会很麻烦,你的家人不可能跟着你长途公路旅行,你的悍马会成为我的新座驾,不过它的油耗会很吓人。”
得意的挑了挑眉,雷志浩才不在乎这些事情呢;养悍马确实很难,只是暴发户雷志浩不在乎这些,他就是喜欢这样的车。
“没问题,我现在还有不少的钱,我以后也会赚些钱。这是我的梦想,我绝对不会错过这辆车。”
尼尔觉得自己还是什么都不要说的比较好,根本搞不懂这些有钱人的想法。不过他觉得这样也很正常,雷志浩喜欢悍马这件事情不是什么秘密,他很早之前就知道。而且雷志浩的消费观他也了解,有了钱之后不去买些自己喜欢的东西真的说不过去。
雷志浩就是一个暴发户,彻彻底底的暴发户;以前过了太多的苦日子,也有太多的想法。所以在有钱之后不敢说彻彻底底的挥霍,不过在一定程度上现在这样的消费也是他能承受的,真的不算什么。
“等下我要去提车,你可以直接走人了。我今天想要去宠物店看看,我想要买一匹小矮马,顺便看看有没有比较喜欢的宠物。我也要去马场,准备挑一匹马。”
听到雷志浩的话,尼尔各种不屑、嗤之以鼻;果然是一个暴发户,这根本就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牧场主。
“浩,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买一匹小矮马。你知道那是孩子们的宠物,你的教子还没有出生,等到他喜欢小矮马还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小矮马的价格很高。而且那些在牧场用的马可不是马场里的那些马,那些马都很娇贵,它们不适合在牧场工作。”
雷志浩当然知道矮马的价格很高,也知道马场里的一些马价格也很高。只是雷志浩也清楚,这一次买一匹小矮马势在必得,因为小侄女肯定会喜欢;而马场里的那些马可能娇贵、价高,可是那些马也都是经过调教,适合雷志浩这样的新手来骑骑马。
“我不是要买一批顶级的马,所以价格也不会太高。他们温顺,这是最重要的,我可是一个新骑手。而且为了我的小侄女能够喜欢牧场,我觉得一匹小矮马会很有必要。对了,我的教子如果喜欢也可以去牧场体验骑马的乐趣。”
不在乎花钱就是雷志浩现在的态度,看到雷志浩这样的一个样子,尼尔觉得也没必要什么了,有钱人有有钱人的想法。
雷志浩也不在乎,这个暴发户现在有些膨胀了,能够花钱解决的事情就不是麻烦。
他现在要去提车,要去驾驶一把自己的第一辆真正的座驾;第一辆车就是悍马,雷志浩可以自豪了。至于停在牧场的皮卡,雷志浩觉得那是工作用车,是用来拉货的。
先去马场,骑马在美国的一些地方也是比较贵族运动的,尤其是那些大城市。这里的马可不是牧场里的那些马,都是比较漂亮的骏马。
雷志浩打算先去学习一下骑术,怎么说也是牧场主啊,哪怕现在牧场里除了他之外没有一个活物。有马、有牧羊犬这很重要,这是一个牧场主的标配。
雷志浩屁颠屁颠的开着悍马往马场跑,他要做一个真正的骑手了,这是在成为一个真正的牧场住了,想想看还真的有点小激动。
谈不上是什么顶级马场,雷志浩也不是什么顶级客户,不过还是得到了热情的接待。
雷志浩一直都是在耐心的听着,在这里他可以学习骑马,多掏点钱可以有一个教练单独教学。如果看上了某匹马,付钱自然可以带走。
阿拉伯马有点让雷志浩心动,这是最漂亮的马之一,不只是漂亮而且跑得快耐力也强。英国纯血马好像也不错,在赛道上短距离冲刺的表现很出色。安达卢西亚马让人心动,优雅、俊美也聪明,据说以前欧洲王室都很喜欢这种马......
在马场待了一天,看了一些马、也简单的学了一下骑术;雷志浩发现那些马对他未必就是多么的温顺,不过马术教练也在感叹雷志浩和这些马有缘,那些马哪怕不热情也不会多么暴躁,这样的事情很少出现。
雷志浩觉得这是因为得到了巫师传承的原因,他现在就算不是所有的动物之友,可是稍微聪明一点的动物对他的态度相对来说要和善一点,不过也可能只是马场的这些马经过调解而且本身也比较聪明吧。
骑了一天的马,颠地不轻,而且大腿内侧磨的也挺疼。好在雷志浩现在可以保证自己不从马背上摔下去了,因为和那些马关系融洽也使得他可以一个人骑着马慢走。
“骑马是一件挺有趣的事情,那里的马也不错。只是我的要求很高,我一直有宝马情节,英雄配宝马!可惜那里的马都没有脾气,它们有着出色的技能、华丽的外表,不过不是我的马!”
回到了尼尔的公寓,大口大口的吃着披萨,一边说着自己的收获一边在吐槽。
凯特靠在沙发上静静的看着雷志浩在装,也懒的吐槽了。果然还是这副德行,没有因为有了一笔巨款就改变什么,顶多就是在有了一笔钱之后雷志浩接触的一些事情是在以前看来比较高端的。
尼尔能理解,不是因为他知道楚霸王的乌骓马或者关羽的赤兔,而是做为男人有些时候就是有着那么一些情节。宝马配英雄不只是在中国有,国外也很流行。
“我现在的骑术不错,我可以简单的骑马了,虽然只能骑那些被调教懂指令的马。我明天去其他的马场转转,我一直感觉我需要一匹懂我的马,这是最重要的。我要抓紧时间了,我的家人过两天就要到了,我可不想等到他们到了牧场发现我居然没有马。”
听到雷志浩的话,尼尔觉得要提醒一下,因为他觉得自己的好兄弟已经跳戏了,他担心雷志浩在马场玩疯了忘了正事。
“悠悠的小矮马呢?你不要只是想着你的骑术,她的小矮马才是关键。你没有马不要紧,但是她要在牧场骑马是第一位。”
风轻云淡的看了一眼尼尔,雷志浩才不会放掉这件事情。
“虽然不是大名鼎鼎的法拉贝拉,不过也不逊色。我下单了,英国设特兰矮马,适应能力很强、耐粗饲,四肢短小强壮。不超过一米高但是价格超过了三万美金,我的上帝!”
看着痛心疾首的雷志浩,尼尔也觉得压力山大。这一个孩子的宠物差不多就是一辆家用车的价格了,真的很贵,虽然这是雷志浩选的比较好的小矮马,不过再一次证明了女人的钱和孩子的钱是最好挣得!
“过两天会送去牧场,我现在一点都不担心悠悠不喜欢牧场了。说实在的,我都喜欢那个小家伙了,虽然它很贵,不过真的很可爱。等到我的教子出生后肯定也会喜欢牧场,那是孩子们的天堂,在那里会有孩子们喜欢的宠物,这匹小矮马只是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