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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时光里,乐队进入了一个较为枯燥的发展过程中。
每天早上,大家都会聚在斯塔曼家农场中那间被改成了排练室的仓库里,进行排练。所谓的排练其实并不单单只是乐队几人之间一起演奏一下前人的经典之曲来磨合,很多时候,大家都会玩一些即兴的东西。
或许刚开始的时候,也只有阿历克斯和斯塔曼两人相互之间有默契,可以互相接上对面即兴的演奏。可到了后来,众人慢慢地也就磨合到了一起,说穿了,大家都不是音乐白痴,呆久了总是能擦出火花。
如果有时候能够即兴弄出一些不错的曲子,或是找到一些好的点子,乐队众人就会将其记录下来,放入素材库。所谓的素材库,差不多就是曲库的意思。乐队排练之时将即兴出的优秀段落记录下来,为日后创作专辑时所用。
可能与成型的歌曲想必,素材库中的音乐差的仅仅只是完整的编曲和谱词。
如果说白天的时候,乐队成员们像是一群科学家般聚集在一起研究音乐,那么到了晚上,即是他们对自己的试验品进行测试的时候。虽然从原则上来说,每天晚上在酒吧、俱乐部以及舞厅等地方的公开演出主要目的还是赚取金钱,毕竟乐队现在没有签约,完全是成员们自我独立的运作。但每一个乐队成员也都希望自己演奏完后,能得到轰鸣热烈的掌声。
这样的生活流程每一天都是如此。而渐渐地,即便是阿历克斯和拉文也都明白,大家是想要专心的发展好乐队,而不仅仅只是“玩”乐队。所以他们不再单纯的将乐队当做一种娱乐、聚会的事物,而是当成了职业。
如此带来的好处便是所有人百分之百认真的态度。而代价即是生活变得忙碌。如李越一般,每天早上要去排练,晚上要跟着乐队去公开演出,基本上他是没多少休息时间的,即便是乐队没有公开演出的日子,大家都会自主的聚在一起排练。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整整一个月,这段时间,李越几乎每天都忙碌无比,克里斯蒂娜得不到陪伴也是没少口吐怨言。而这种日子之所以停下来,却是因为乐队已经爬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白天排练、晚上演出,而且都是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这样一个月的时间说多不多,说少、却已经是足够让乐队众人彼此了解各自的音乐理念以及长短之处。譬如斯塔曼,平时乐队排练时,他就是最喜欢用吉他玩即兴演奏的,而即便是到了公开演出的时候,他也是随后就开始即兴。
而且是那种其他人完全没听过的即兴,有好几次乐队都没能好好衔接上他的即兴演奏。可到了后来,大家慢慢的习惯了,当斯塔曼拿出一段新鲜的即兴独奏时,拉文的架子鼓除了跟上他的节奏外还总是能配合着斯塔曼给整支歌一个完美的过渡。
而这一个月来,他们不仅仅只是有了默契,更是拼出了名气。或许在很多眼高于顶的人看来他们依旧只是一支初出茅庐、厮混在酒吧迪斯科的小乐队,可随着皮特带回来的一个好消息,他们终于不再局限于酒吧等小地方演出。
通过一系列运作,乐队经纪人皮特已经为乐队安排好了第一次英伦本土巡演。从雾都本地的一处场馆到博明翰,一共是七场巡演,虽然这并不是乐队的专属巡演。每场演唱会乐队大概只有15—25钟的演出时间,但这一轮巡演却能给乐队带来不菲的收入,而且,只要这轮巡演乐队表现得足够好,那么他们的名声也不会再局限于雾都本地的一些酒吧迪斯科等地方。
而事实上,除了李越创作的《D"YerMak"er》已经确定会加入到乐队第一张专辑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乐队的素材库也已经越来越丰厚。他们计划在这一轮巡演后就开始从素材库挑曲子,进行第一张专辑的录制行动。
当然,前提是这轮巡演能够顺利成功。
如果一切照常进行,大家从不会担心这次巡演成功与否。因为乐队众人对自己的实力充满了信心,从不担心技术上的问题。但偏偏这次巡演,即便是斯塔曼心中都有些没底,而这一切则源于李越。
李越提议乐队在这轮巡演中拿出一些不一样的东西,以出众而特立独行、令人闻所未闻的音乐来打响名声。然而,特别的事物要做好了才叫特立独行,做不好,那就是不合群,是会被为人所厌恶的。
而对于李越所提议的‘特立独行之音乐’,显然,即便是斯塔曼也没有足够的信心。
而这一切还得从前不久乐队在排练室中的一次排练说起。
当时时间是早上八点一刻。斯塔曼家农场排练室中,除了就住在这里的斯塔曼之外当时还只有李越一个人先到排练室中。两人等了十分钟还没等到其他人便事先排练了起来。
斯塔曼是个不折不扣的吉他大师,除了大师级的电吉他演奏功力之外,无论是民谣吉他还是古典吉他他都能玩转,技术和创造力可令人拜服。而当时,斯塔曼不知用了是一把什么型号的吉他,总而言之,他弹奏出了一种非常清亮悦耳的音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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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类似于中国的古典乐器一般,音色十分清亮!甚至还有几分琵琶的味道!
而这激发了李越前世的记忆,让他想起了一个人——彼得。巴克。
彼得。巴克是李越前世另类摇滚开山祖师乐队-R.E.M的主音吉他手。而他所最令乐队粉丝津津乐道的,便是他那充满了特色的吉他演奏,那种清亮悦耳的吉他音色,甚至会让你一度感到怀疑——我到底是不是在听摇滚?
当然,吉他和琵琶不是一种乐器,两者之间终究还是有差别。无论是彼得。巴克还是斯塔曼用吉他弹奏出来的音色相比起琵琶的音色都少了几分悠扬,但却多了几分轻快,两者差别还是很大。
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由吉他所演奏出来的这种音色使得李越想起了彼得巴克,从而更是联想到了彼得巴克所在的乐队——R.E.M。
对于另类摇滚来说,R.E.M即是开山祖师,但这种音乐却在八十年代才开始流行,直至九十年代才由涅槃乐队来彻底引爆这股风潮。
而李越所想则是——“如果将R.E.M和涅槃的音乐带到这个年代,那会是怎样一副场景?”
结果无疑只有两个。第一,一片叫骂。第二,惊艳世界。可无论是那种结局,都注定会充满争议。另类摇滚,本来就是另类的,注定是会被部分人不认可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