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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吃饭吃饭,在外国一般来说可不是吃饭。即便这一世李越的便宜父亲是个华夏人,但十多年的生活他还是已经对外国食品习以为常。
可是……
斯塔曼做的起司通心粉,是真心不敢恭维啊!
饭桌上,见李越尝了两口自己做的通心粉后便停下了进餐,斯塔曼似乎也知道自己的烹饪水平,这厮倒也不害臊,对着李越笑道:“李,我还以为你真的什么都能吃呢……”
“是啊,我是真的什么都能吃。”李越笑着点了点头,随后脸却又突然冷了下来:“但我虽然什么都能吃,总不能连毒都吃吧?”
“额……”见李越的吐槽如此犀利,斯塔曼也不好意思的挠了挠头:“我也没想到我的烹饪水平还是这个样儿……我还以为我能有些进步呢!所以想看看你的反应,现在看来,烹饪这种事我还是交给我未来的妻子吧!”
“所以你为了试验自己的烹饪水平有没有进步特意拿我做了一回试验品呗~”无奈叹了口气,李越向后靠在了椅子上,一脸懈惰的样子。
斯塔曼也是无奈的耸了耸肩,走到屋中另一边的电话机面前,拨出了电话。很快,从电话那头便传来了一个粗鲁的声音:“你好!这里是阿历克斯。佩恩!如果你想请我吃饭,请说快点儿,如果你有其他麻烦事儿,麻烦你马上把电话挂断,因为,我还要吃饭呢!”
听到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斯塔曼深吸了一口气道:“够了,阿历克斯!收起你那粗鲁的语气!”
“哟!原来是堂哥啊!”看样子,电话那头的阿历克斯便是前面斯塔曼所说的那个偷他酒的毛贼堂弟了!而在听出斯塔曼的声音知道来电者是自家堂哥后,阿历克斯反倒是更加放荡,一点儿也不在乎自己的语气有没有什么冲撞之处。
而斯塔曼似乎也是习惯了阿历克斯这人的言行,毕竟他和李越所说时对阿历克斯的评价就是“痞子”。也懒得和阿历克斯扯皮,斯塔曼直言道:“好了阿历克斯!我说点儿严肃的,麻烦你多做点儿食物!我待会儿会带上一个朋友,顺便在将皮特约到你家,咱们谈一些重要的事情,我再强调一遍,我不是在说笑,你明白吗?”
“好吧……好吧!”电话那头的阿历克斯虽然很痞,但听斯塔曼的语气知道对方可能确实有重要的事情,所以他也没有在一副敷衍的语气。
挂断电话后,斯塔曼转身又对李越说道:“李,对不起了,看样子我糟糕的烹饪水平给了你这个客人不好的体验!不过没关系,我堂弟家离这里不远,咱们去他那里蹭饭吃!”
“不是吧?你确定你那个痞子堂弟的烹饪水平能比你好到哪里去?”心中实在对斯塔曼那个叫阿历克斯的堂弟没什么好感官,李越的话语充满了吐槽之意。
“哦!李,你要知道,像阿历克斯那样的人,无论做什么,都是为了让自己过得舒服。所以,他或许会为了享受而天天跑去酒吧、迪斯科等地方钓妹子,也或许会为了钱而跑去赌博,不过正因为如此,他的烹饪水平才高!因为,他不是一个愿意糟蹋自己胃的人!”
听了一番解释后,最终,李越还是坐上了斯塔曼那辆破车。颠簸着驶离了他家农场,阿历克斯家确实离斯塔曼的农场很近,仅开车不到一刻钟便已抵达。
当两人下车时,一个梳着大背头的中年男子早已在阿历克斯家不远处等候多时。下车后,斯塔曼指着那梳着大背头的中年男子对李越介绍到:“看到那个伙计了吗?他叫皮特,是一个专业的就经纪人,不过最近他那里出了一些情况,所以他名下暂时没有任何乐队了!不过那伙计是真的有本事!走,我带你过去将你介绍给他!”
在知道皮特是一位名下暂无艺人的经纪人之后,其实李越已经猜出了斯塔曼在电话中对阿历克斯所说的要商议的重要之事。而那名叫皮特的中年男子看起来也确实算得上是个八面玲珑的人物,尽管不认识李越,但他对李越依旧表现得很热情。
在斯塔曼那极具赞赏之意的介绍后,皮特对李越的态度更是热切无比。就这样,三人说说笑笑的走进了阿历克斯那未锁房门的家中。
当三人走到屋中时,客厅的茶几上已经放起了不少食物,还有许多啤酒。即便是李越见状肚子也稍稍叫了叫,就差流口水了。然而斯塔曼却低声咒骂道:“该死的,阿历克斯这个毛贼竟敢当着老子的面用从我那里偷来的酒做聚餐用!”
“咚咚咚!”脚踏之声砰砰作响,一个长得俊美无比的男子粗俗的踩着楼梯从屋子二楼走了下来,走到了客厅中。
虽然已经推测出来,但李越还是很难相信,眼前这个俊美无比的男子便是斯塔曼口中那个粗俗、放荡的痞子堂弟。俗话说人不可貌相,看来,人不可貌相这句话除了指深藏不露之外,其实也概指人模狗样这个成语啊!
“嘿!斯塔曼、皮特!还有……额,这位我不认识的帅哥!欢迎来我家做客,我可是拿出了我的看家本领做了这一桌子的饭,还有这酒,可是我的珍藏!”说着,阿历克斯还使劲的朝着斯塔曼眨了眨眼睛,示意斯塔曼不要生气、不要点破。
只可惜李越也早就知道他的酒是从斯塔曼那里偷的,所以李越实在对这个贼眉鼠眼的家伙生不起多少好感,不过碍于斯塔曼的面子,再加上人家看起来迎客之意也是十分热切,所以李越也只有摆出一副笑脸来。
但当四人做到一起边吃边喝过了好一会儿后,李越终于大致的摸清楚了!聚餐过程中他说的话不多,但却一直认真的聆听着。他一直很好奇,斯塔曼为什么会对阿历克斯这种人如此容忍,即便这人是他的堂弟。
而在聚餐过程中感受到阿历克斯那完全不似做作般的热情态度后,李越大概推测出来了。阿历克斯,应该就是那种有着一身臭毛病的混混,但是,他即便是一个混混,是一个痞子,可至少也是一个义薄云天的痞子。
阿历克斯就是一个典型的古惑仔人物。有血有肉、有情有义。基本上整个聚餐过程中也就是他说的话最多,李越和皮特则最少说话。
在闷下一大口酒后,这次聚餐最重要的点终于到来,斯塔曼顿了顿,在其他三人的注视下肃重的开口发言道:“伙计们,今天这次聚餐重头戏来了!首先,让我来说说李越!阿历克斯和我从小就认识,皮特你也和我们堂兄弟两个认识不断时间了。李越虽然算是新加入我们朋友圈子的,但他是真有才华。他的音乐理念、至少爱好这一方面和我十分相同,应该可以和我产生一些共鸣。而且,他的声音也很有特点!他唱起歌来也绝对可以和那些实力唱将对飚!”
“皮特,你是个精明人,也是个十分懂得和别人沟通的人,所以你也是个很好的经纪人。阿历克斯,你要是收起你的放荡专心弹奏贝斯,你说以你的天赋不早就成名了吗?而我,自然是吉他手!所以,咱们四个就已经完全是一个乐队的雏形了!”
“虽然还缺个鼓手。但正好就趁着今天,我提议,我们组建一个乐队!玩玩也好认真也罢,就现在这乐队潮盛行之时,就咱们几个爱音乐的人聚一起都要是还不敢组建乐队,那老了以后回忆起来难道就不感到无趣吗?”
说到这里,斯塔曼又拿起酒瓶子闷了一口,语气突然变得惆怅起来:“再说了……我的梦想就是组建一支名垂青史的乐队啊!”
PS:前面写错了,阿历克斯是斯塔曼的堂弟,不是表弟,前文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