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敲诈

波儿来了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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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门口围了一圈人,出什么事情了?

    我急忙挤进去,原来是吴玉和王元在我家门口的柴火堆边,支起三块石头,烧起了马茶。一匹马和一头牦牛拴在门前的杨树上。

    王元穿着一身油亮发黑的皮袍,散发出浓重的膻味,一只手臂光着伸出来,满是油污,满不在乎地盘腿坐在地上。吴玉则半跪在地上,在马茶里加牛奶,用一个铜瓢将奶茶搅匀,舀到一个碗里,毕恭毕敬地递到王元的手上。

    吴玉在牧场晒得黢黑,头上众多小辫脏兮兮地披在身后,发出一大股难闻的味道,脸上似乎多了几道伤痕,站在一旁低着头,一言不发,一脸麻木。比起三年前,她似乎老了十几岁。她也看见了我,却迅速地低下了头,仿佛在有意遮掩什么。

    母亲在一旁着急地搓手,一副不知所措的样子。

    县城不像121林场,我们虽然住的还是平房,但是柴火堆放很有秩序,也是临街的。人越聚越多。古锦县城的人对此场景应该是不陌生,那是典型的牧人的日常生活,但都不会在城里的街道上,一般都在城边的空地或者河边烧茶。

    母亲叫我到看守所去叫父亲。我气喘吁吁地跑到看守所,父亲把工作交接了一下,马上回家了。

    王元来找我家,主要是因为花花的事情,要我家必须出钱,作为这些年的抚养费。

    王元说:花花是我的女儿,没经过我的同意,就被你们收养了,我们放牛没人,种地没人,陈真光,你说怎么办?

    父亲铁青着脸看着王元,手颤抖着,母亲紧张地望着父亲。

    父亲说:有事情进屋里说。

    王元说:我们不进去了,免得被人嫌弃,我只要八百元,花花就是你的了。

    父亲说:你不要太过分,花花没要你养一天,你自己做的事情还没说清楚,现在居然敢敲诈到我头上了。

    王元说:收养必须要花花的父母同意,这个政策我是懂的。你是公安,不会知法犯法吧。

    花花又不是你女儿,管你啥事。父亲转头问吴玉:花花是你的女儿,你同意吗?

    吴玉突然蹲下埋头哭起来。

    王元一脚踢在了吴玉身上:你是死人啊,来之前说的好好的。

    父亲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飞身一个锁喉将王元扑倒在地,捏紧拳头怒吼道:没见过你这种不要脸欺负女人的男人!

    王元杀猪一般地叫道:陈真光打人了,公安打人了!

    一听到“公安打人”四个字,父亲像被电击一般,立马放开了王元。

    王元站起身来,挑衅道:你倒是继续打我啊,你不是有枪吗,有种拔出来一枪打死我啊!你要记住,在这里,你也就是个过客,还真把自己当主人了?

    父亲用本地话说:你要脸不?我真的该把你送进监狱!

    王元说:吃不上饭,要脸干嘛?老子早就不怕什么监狱了,监狱当旅馆,劳改当工作,还有免费的米饭吃。不过,你凭啥送我进监狱?有什么证据吗?说实在话,老子只是生不逢时,否则,你连当我的狗腿子都不够资格!

    周围的人在听说母亲说了事情原委后,纷纷指责王元:没见过这么敲诈还理直气壮的,不要脸!

    有几个年轻的本地干部甚至要把王元拉到派出所去。

    王元拔出了腰刀,胡乱挥舞起来,众人纷纷后退。王元叫嚣道:当年,你们这些杂种,哪个不是跪拜在老子跟前的。

    旁边一个做生意的老人说:现在什么社会了,你以为你还是地主头人家的少爷吗?你那副样子,给古锦人丢脸。

    王元索性坐下来,一副戳破天不补的态度:老子今天就不走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拿不到钱,我就要到学校去,到法院去。

    我实在气不过,说:你是本地人,我在这里长大,一样是本地人,哪个怕哪个?

    王元笑起来:有脾气,不过,就凭你父亲进山,你在这里长大,终归成不了本地人,哪怕生活十代人都不行!老子哪怕浪迹天涯,落叶归根还是本地人。不信你问你父亲。不过,这是很复杂的历史问题,你们文化太低,懂不起!

    王元尖酸刻薄的话激怒了我,我突然热血冲动起来,从柴垛子上拿起一根青冈柴,冲过去想给他脑袋上打个花儿开。

    父亲一把拉住了我,阴郁着脸,叫母亲到信用社取钱。

    母亲回来了,拿出一叠钱对王元说:二百元,这是陈真光将近三个多月的工资,也是我家里全部的积蓄了,我们也有一大家子人要养。如果不同意的话,你就把花花带回去,顺便把花花这几年的学费、生活费还给我们。

    王元一见到钱,忙不迭的点点头,他来要的是钱,不是人,更不是拼命,他那一切,无非就是虚张声势。如果真的要让他给花花掏学费、生活费,那简直要他的命。

    这也是双方能接受的一个方案,也是一个台阶。父亲虽然恨得牙痒痒,在这种无赖面前,也是无可奈何。为了避免今后再出此类的事情,父亲叫王元写了一个条子,大意是吴玉和王元同意花花被我家收养。双方在条子上盖上了指印。

    字据上的字不是一般的漂亮,这是王元故意炫耀自己的文化而写的,唉,却是这么一个人!

    波儿好久来我家里看书?王元笑嘻嘻地说,目的达到了,他的心情格外好,并不在乎我刚才冲动的冒犯。

    我愣住了,的确不知道怎么回答。旁边人也疑惑地盯着我,我赶快进了家里,我承受不了人们异样的目光,不想让人认为我和他有半毛钱的关系。

    吴玉迅速地收拾好东西捆在牦牛背上,将王元扶上马。临走时,我看见吴玉悄悄将一个布包从我家窗户里丢了进来。

    王元骑着马,他的头高高地昂着,是的,他从来没有低下过他的头。吴玉牵着牦牛,牦牛背上有锅、瓢和其它杂七杂八的家什,一路走一路发出“当地当地”的声音,慢慢地消失在街道尽头。

    我把那个布包交给母亲。这是一包虫草,经母亲清点,那是80多根虫草。当年的虫草5毛钱一根,却有价无市,变现不易。父亲经常出差到成都,应该是有办法的。

    这一定是吴玉背着王元悄悄攒下的,可以想象,她伏在雪线之上冰冷潮湿的草坡上,一寸一寸地移动,一眼不眨地在草丛甚至未化的雪地里寻找那细微露出的褐色的芽条,据说这些虫草都是活动的,稍不留神一眨眼就不见了。

    父亲无心虫草,匆匆出门去了,我看见他边走边掏出手帕,似乎在擦着眼泪,因为没有看见正面,只能是感受到父亲流泪,他的背影已经不再挺拔,竟然有些佝偻了。

    我看见街对面的计经委大楼的楼顶上,人影一闪,那衣服我很熟悉,是花花。我马上过去找她。

    果然是花花,坐在楼顶平台上,透过砖砌的女儿墙菱形花格,一直盯着家门口的这一切,一边看一边哭一边发抖。

    一看见我,花花对我说:波儿,我的心好痛,我快要死了!

    我说:别怕,爸爸有枪。

    花花摇摇头,泪如泉涌。

    我的确说不出什么,安慰人不是我的长项,我能做的就是坐下来,陪她,遗憾的是没有把手帕带在身上,给她擦眼泪,不过,我的手帕脏成那样,不好意思拿出来,拿出来她也不会用的。

    人群慢慢散去,露出我家门口满地的垃圾和牛粪。母亲一边清扫,一边嘟囔着。我还是第一次从街对面的楼顶看我的家,花花应该不是第一次了。那是一个很特别的视角,我家是住在公安局的平房里,家门很小很窄,比起我们所在的这栋楼的房子,简直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了,里面居然还要生活我们这一大家人。那就是一个蚂蚁窝了,父亲就是那不停衔食归家的工蚁。如果说在121林场,我家还有点面子的话,在古锦县城,我们家就是一个很普通的家庭了,甚至有点穷酸了,然后还要遇到这种事情。父母把家里的积蓄都给王元了,我们怎么办?家这个字,第一次不是我的骄傲了,反而有一种说不出来感觉的悲哀。

    我应该在这家里起到什么作用?

    这是我第一次感到了一种无形的责任,母亲经常提醒的,努力读书吧,争取回到内地老家生活,成为一种长远的目标。

    今天的我,一点不像平常的我了,一个嬉皮笑脸的顽皮小子,今天,似乎长大了许多。

    花花的心情渐渐平复下来,她说:我想去当尼姑。

    为什么?我吃惊地问到。

    花花说:也许是我身上的罪孽太重吧,我去当尼姑,天天念经为阿妈祈福。

    我说:我也去当和尚,我们就可以天天在一起。

    花花瞪大眼睛看着我,说:人家庙子里不收外地人。

    我想起王元说的,我们在这里生活十代人都成不了本地人,也不是没有道理,谁第一个踏上这块土地,谁就成了本地鹅卵石。我说:我看来的确成不了本地人,但总可以和本地人在一个锅里吃饭。

    别跟爸爸妈妈说当尼姑的话。花花叮嘱我。

    那你保证不准去当尼姑。我说。

    好的,我保证。花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