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挖棒槌

老哲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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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又是秋天,举目四顾,漫山遍野皆是红黄绿褐紫各色,又是那溪水渐瘦山显五色的季节。

    这时也正是那参籽成熟的季节,霍小山此时正在湖边不远处的椴树林荫下挖棒槌。

    霍小山此时已经十五岁了,在这看似寻常的两年里,个子却已经长了起来,不再是一副小孩的模样,已经是一个翩翩野少年了。

    之所以说他是野少年,且看他这身打扮。

    脚上穿的是纯天然的如假包换的鹿皮鞋(原来穿的老把头给做的兀拉鞋已经小的不能穿了),那鞋是铁刺藜扎的眼然后用自己搓的麻绳串在一起的。

    上身裸露着,不再是那孩子般的小身板,无论是胸肌还是肱二头肌三头肌,无论是三角肌还是那有形有状的六块腹肌,虽不夸张却都结实含蓄。

    腰间缠的了一大块鹿皮,就象少女穿的短裙,而那鹿皮竟然还是梅花鹿的,带着那点点的梅花,鹿皮下是颀长健壮的大腿和结实略细的小腿。

    霍小山的头发很长了,只是在刘海的地方被他自己用刀割过,防止遮住眼睛,一头乌黑的头发在阳光下闪着健康的光泽。

    霍小山现在这副样子他也是没有办法,原来的衣服虽然刮的不成样子,但他还是保存着,刮成条的被他驯鹰时当绳子用了,那大块的布此时倒也有了用场,正好可以用来包裹挖到的棒槌。

    小狍子在他不远的地方吃着树木的嫩叶,而那只海东青则落在它的脊背上一副怡然自得的样子。

    霍小山的驯鹰计划进展顺利,那海东青很听从自己的召唤,只是每次从天上飞回是并不落在霍小山的手臂上,却总是落在小狍子的背脊上。

    对于这种驯化结果霍小山也只能哭笑不得,自己原本想象中的“左牵黄,右擎苍,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的情景并没有出现。

    反而那小狍子变得嚣张起来,原本一副兽见可欺的咩咩羊的模样,脊背上却站着一只神俊凶猛的海东青,显得威风无比,别说那野兔、松鸭、山鸡之类的食草动物见了这们就逃之夭夭,就是那山林里的狼见到它们这副奇异的组合也只能敬而远之,所谓的狐假虎威,盖莫过如是也。

    霍小山来天坑的第一个夏天忙着练武也就未曾想起挖棒槌的事,而现在武功既已大成,又或许是自身有那雪猿气息的缘故,那天坑内的狼见了他就象见了瘟神一样避之不及,那天坑之内就成了他自家的后花园。

    而现在眼见那海东青伤势已经尽复,脱困已经有希望,霍小山当然高兴,天坑中自有宝贝,以后说不定什么时候能再回来,原来就在那山野里疯惯了的他自然故态萌发,所以他就着那好心情也就想起了去挖棒槌。

    只是他并不识得夏天的棒槌,但当棒槌结出红彤彤的参籽来他就认得了。

    于是,大清早在露水尚未全部散尽的时候,霍小山便满山遍野地闲逛淘宝了。

    他一上午都兴致勃勃地在草地上专找那结着红彤彤的小果子的植物,却没有发现,倒是采了些野花扎成一束系在了小狍子的鹿角上,那海东青这回鹿角上挂的并不是肉,不满地叫了一声,霍小山也不理会。

    就在霍小山没有找到棒槌意兴柬珊地往回走的时候,却在离自己住处不远的椴树林中发现了目标,正是“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柬珊处”。

    东北所说的棒槌就是人参。人参性热不畏寒冷本是大补之物,偏又生长在东北极寒之地,这也正应了阴阳相克相生之理,如果人参同样种到关内那便药效大失,比萝卜也强不了多少。

    人参对生长环境要求极高,旱了不行,涝了也不行,多生长在东北椴树林荫之下背阴坡的地方。

    “三桠五叶,背阳向阴,欲来求我,椴树相寻”这句民谚正是那人参生存环境的真实写照。

    霍小山抽出雁翎刀蹲在那人参旁仔细打量着,这株人参结出的很大一嘟噜的红籽,晶莹透亮如同玛瑙一般,煞是喜人。

    自打霍小山坠入这天坑之中,郝存义的这把雁翎刀可是给霍小山立下了汗马功劳。

    能杀野兽是战刀。

    能割亚麻是镰刀。

    能挖雪土是铁锹。

    能给兽皮割洞是剪刀。

    若是那郝存义复生,见他如此使用他的祖传宝物,定会毫无不犹豫地在霍小山的脑袋上弹个脑瓜崩儿,“你个小崽子!”

    不过霍小山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可并没有什么心理负担,他现在唯一的遗憾是自己也穷的象那老把头故事中的人物二牛一样没有红头绳系在那人参上,也不知道人参会不会跑。

    其实据后人对人参的研究来看,人参之所以会“跑”并不是它在原地消失了,而是人参有一个自我保护的特性叫“休眠”,一旦人参上面的枝叶被采参人或者野兽碰伤,或者那一年气候条件恶劣不适宜生长,那人参就会进入休眠的状态,不再长出枝叶,挖参人第二年还按原来的位置去找自然也就找不到地面上的枝叶了,于是便以为那人参便消失了,也就有了人参会“跑”之说。

    看着那成嘟噜的鲜红的参籽霍小山喜笑颜开,蹲在离人参枝叶两尺多远的地方开挖。

    那人参浑身是宝,成年老参的根须那也是入药的宝贝,也绝不可伤它。

    霍小山挖得很小心,挖到了这人参的根须后,霍小山放下雁翎刀很小心用手慢慢地抠去那人参周围的土,当这株人参完全展现在霍小山的面前时,霍小山惊呆了!

    俗语讲,七两为参,八两为宝,意思就是说这人参越是年头足的就越重也越珍贵。

    在霍小山的印象里,记得有一回老爹霍远从山上带回株人参还不到四两,就象一个长相苗条的小姑娘,小小的脑袋细长的身子,长长的参须,那霍远捧在手里还当宝似的!洗净后泡到酒坛子里,每天也只是喝上一小盅就乐得眉开眼笑,挺大的岁数却如同那穷小子捡到了一个狗头金一般。

    而这回霍小山挖出来的这株老参竟然是三胞胎,三个棒槌竟然是一体孪生的,三个脑袋,三个身子,用手轻轻一掂,很坠手,怎么也得在三四斤。

    这回发大财了!霍小山暗道。

    其实这天坑本就远离人烟在那大山深处,而天坑原本又有那雪猿在附近活动,那些采棒槌的山客本就迷信,畏惧山神的惩罚,所以这天坑自打形成以来,就没有人下来拿过棒槌,故这里的人年头长份量足却也在情理之中。

    霍小山此时的兴情自然是兴奋的,但他这种兴奋却和常人的有点不大一样,那就是他兴奋过后也就忘了,却始终能保持心态的平和,这也正是他超出大多数人的地方,做什么都很认真,过后却绝不在自己的心中留下很深印痕,从而保持了这份心的空灵之态。

    正是因为这一点,在他以后的抗日生涯中有很多生死一线间之时,反而能不紧张,越是危急之时越能超常发挥。

    霍小山接着又挖了两株人参,都有一斤多重的样子。

    须知这个人参可不是白菜,一斤重的白菜可以满地乱扔拿去喂猪也不心疼,那一斤重的人参可是世上难寻。

    霍小山只知道这人参很值钱却毕竟年纪尚小对钱财缺乏直观印象,挖了三株便已知足。

    他早就听老把头和霍远说过,这人参是大补之药,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吃,那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喝了用人参泡过的烧刀子还会鼻孔穿血,若是用这等年头十足的老参进补那肯定是自己找死。

    再说他一个人在这荒郊野外挖了人参又不能吃,也无法拿出去卖钱,挖出来那可真是暴殓天物了,有违他娘宋子君莫要多伤物命的教诲。

    霍小山将那些棒槌小心翼翼地用自己那破旧的衣裳包裹起来,心满意足,施施然往回走,后面跟着小狍子,小狍子上面站着海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