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结束

伊贝米左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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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贝从李楚楚和她男朋友那儿得到启发:忘不掉一个人的时候,与这个人保持联系,等到某一天,合适的机会,还可以再在一起,没有任何阻碍的在一起。

    依贝和李楚楚分别后,给何樊打了电话。通讯录里早就没有通话记录了,依贝在分手当天就删除了何樊的所有联系方式,幸好没分手之前依贝背过何樊的电话。依贝第一个电话完全是靠着冲动拨过去的。

    “嘟……嘟……嘟……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请稍后再拨!Sorry,thenumberyoudialedisnotansweredatthemoment,pleaserediallater.嘟!”

    依贝难以置信,接连打了好几个电话,一遍一遍确认电话号码无误,打到后来竟成了执着,不愿意相信何樊故意不接电话。

    终于,手机里传来的是接通的提示音:“喂,找我有什么事吗?”何樊的语气像是跟一个熟悉又陌生、很久没联系的故人打招呼,依贝原本激动不已的心此刻凉了一大半,原来只是她自己在期待……

    依贝没做迟疑,继续说道:“何樊,这么久不联系了,你就忘了我们曾经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吗?虽然中间发生了一些波折,但是我想继续我们的友谊,你觉得呢?”何樊讶异,很快稳下心神:“可以,你以后有什么事都可以跟我聊天,就像最开始那样……”依贝说:“我正在跟朋友在一起,在外边吃饭,回去再聊,拜拜!”依贝说完,等何樊说了一句“拜拜”之后心情很复杂地挂掉了电话。

    依贝其实早就回到住处,才跟何樊打的电话,因为不想别人知道他们的事,从中说些什么影响自己的判断。正是这一次电话,何樊的语气的变化,才让依贝彻底清醒:何樊都放下了,她还在挽回什么!

    依贝既然说出了要跟何樊做朋友,所以重新加上了何樊的QQ号,对方很快通过验证。依贝好奇何樊这段时间的经历,就点开何樊的QQ空间,浏览着他的所有动态,一字不落地看清每个字。

    依贝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她的动态,即使心里面再怎么自我安慰,何樊跟她本就是地下恋情,看了动态后也是很失落的。依贝突然就觉得她和他只适合做朋友,不适合做恋人,这么想了心里反而好受了许多。

    恰巧第二天是母亲节,依贝肯定会给妈妈打个电话,祝她节日快乐。依贝打开QQ和微信,朋友圈里都在发“母亲节快乐”的祝福语,何樊也不例外。以现在两人的关系,依贝去动态下面评论了一句:“打个电话说祝福语,你妈妈才感觉欣慰呢!”

    依贝评论完继续浏览其他人的动态,也许是真的很闲,依贝看完最新动态,又有朋友的新动态,她又返回首页去浏览。

    这次是何樊新发了一条说说,写着:“纠结!真的不知道要怎么办了!”说说下面第一条评论写着:“樊哥,这是谈恋爱了吧。”何樊没有回复评论,依贝原本不会觉得那条说说是为她发的,看到那条评论时才心中一颤——何樊因为她纠结?

    依贝自分手后一直对何樊念念不忘,一度陷入自我否决当中,也曾反思过她的脾气是分手的原因之一,想象过当初不同意分手,现在又会是怎样的光景……

    时隔三个月依贝再一次与何樊通话,何樊语气的变化让依贝无所适从,完全没有了当时恋爱中的幸福甜蜜。依贝没想到的是仅仅去评论了一下,何樊就开始纠结,不是肯定的决心而是模棱两可的态度。

    依贝自分手后一直是抱有一丝幻想的,幻想何樊心里有她,只要她回头,何樊就会义无反顾再次同她在一起,最终走入婚姻,事实上何樊还不能下定决心,所以依贝也没有和他做朋友的必要了。

    深夜,依贝编辑了一条一百多字的短信发给何樊,大意是说她决定从何樊的生活中彻底消失,讲述了她自从认识何樊的大致过往和心情变化,做了一次彻彻底底的和平分手。

    依贝发完短信,把何樊的所有联系方式都删除了,而何樊好像真的从依贝生活中消失了,再也没有任何消息……

    很快就到了中秋节,依贝没有回老家,而是在复习自考教材,很快就要面临第一次自考。依贝又紧张又不敢放松,如临大敌,终于过了一科,后面的考试也就顺利许多了。

    再也没有了何樊的消息,依贝也没想过联系他,反而交了一些朋友,学了溜冰,去游乐场玩一些有挑战的项目……依贝觉得谈恋爱是最难的事,那么其他的事都可以尝试,只要努力就可以做得到!

    何樊似乎也是这样的,每天努力学习。这天何樊一个要好的学长说有一个官司旁听的学习机会,学长因为要陪女朋友,所以让何樊去了。

    何樊第一次去这种场合,难免兴奋,选了一个靠近原告席的位子,好好观察原、被告两方律师精彩的辩论。

    法官到达法庭,落座并说了一声“肃静”后,原本热烈讨论的观众席,顷刻鸦雀无声。何樊听到了大致的故事内容:原告是某化工厂的名誉董事,被告是一个人贩子,十五年前这个人贩子拐走了那个名誉董事的女儿,这个人贩子最近又出来作案,终于被伏法,原告提出十五年前的案子就是想知道失踪女儿的下落,同时可以让被告为当年的所作所为负法律责任。

    何樊认真观察原、被告:原告是一个保养极好的四十多岁的女士,穿着西装,干练型,还有点似曾相识的感觉;被告是一个约莫五十的黑胖男子,穿着狱服,一副好像真的悔改的样子。

    原告律师陈述:“我方委托人秦雨菲秦女士,十五年前丢失了一个四岁的女儿,秦女士报警后经过调查发现,被告当年正是在首都B城拐卖人口,请被告方律师陈述被告犯罪经过。”

    被告方律师本着为委托人减轻刑罚的原则,接着原告律师的陈述如下:“首先声明一下,我方委托人在当年并没有拐卖什么四岁女孩儿,这点在警察调查取证的时候我方已经详细说明过了,请法官大人查看资料。”被告方律师说着向法官大人呈交了一份文件,几分钟后,法官大人宣布:“原告方证据不足,请重新提交新的证据,如无证据,此次诉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