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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幸亏是靠了那件金首饰,否则饿死都有可能。
这是你们所不知道具体生活情况的时代,那个时代的人是怎样生活的呢,这不是你们现代人所能臆想得到的。你们只会用成语形容我们的生活状况,让有想像力的人夸张描述一番,让没有的想像力的人像和尚念经一样、念着“我们的祖先是怎样生活的呢,他们原本过着生吞活剥,茹毛饮血的生活,在那样艰难困苦的时代,求的只是生存下去,后来才发明了烹调,源于火的利用……”我很幸运的出生在一个有火的时代,而且有了酒。
有没有酒有什么关系呢,对于男人。男人喜欢酒如同女人喜欢脂粉,都是可以粉饰自己的形像的,男人想用酒来证明自己的豪爽洒脱,就像女人想用脂粉来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难看。有了酒以后,男人的精神有了更多寄托,而有了酒,男人的情谊通常只须在酒杯的觥筹交错中,一饮而尽后,感情便如酒液渗入血肉。所以男人醉酒,都是因为想用酒麻醉自己看不清这个世界,尽管他心里明白,但是他会用他醉酒后的目光来定位这个世界上的一切。
有了那件金首饰,我的生活有了质的改变,我确实过了一段好吃好喝的潇洒日子,俨然一花花阔少,时常醉倒在酒肆里。我还买了一套好看的衣服,穿上它,毫无顾忌地招摇过市,却忘记了这个地方还有三个少年在他们能够到达的每一个地方找寻我,以报那一剑之愁。
可是我呢,以为自己在温柔富贵乡里,可以尽情地任性地快乐着生活。我明明知道银子用不了多久,明明知道钱一用完我就要回到穷困潦倒中去,但是我想过这样的生活,这是我九岁以前过的生活啊。那以后,我陷入了无父无母的绝望中,从此,不再是少爷,而是一个普通的平民百姓的养子。现在,我这样地挥霍着金钱,仿佛又回到了过去,这样的幸福,我这个一事无成的少年不可救药的梦寐以求。
后来我知道了,意外之财是一件最大的坏事,有时候甚至是灾难。几天后,银子还没有用完,我就迎来比以往更困难的日子。
几天后,我所居住的客栈新住进来两个男人,他们一入住我就感觉到了周围环境的异样,他们打量我时的眼神让我浑身不自在。我看天色已晚,心想过了今天晚上去另外的地方算了,惹不起躲得起。可那两个男人好像知道了我的心思,也许因为我年少懵懂的样子让他们无所顾忌,也许因为我的穿着太过打眼,让他们见财起意。趁我在熟睡中他们偷走了我所有东西,除了我穿在身上的内衣内裤外,他们连我从家里带出来的旧衣服都偷走了。
这让我欲哭无泪。这贼也太穷了,什么东西都爱啊。我坐在店里出不得门,只能坐在店门边急得嚎啕大哭且破口大骂,第一次,我知道泼妇为什么骂街,那是因为她实在无计可施啊。店主可能这几天也赚足了我的银子,可能也是怕我哭得他没生意,好像闹头不好,更有可能也怕我报官,于是给了我一套他儿子穿的旧衣服,权且让我出了门。其实是赶我出了门。
出门才知道,我更难了,怎么办呢,我感到茫然无措。而更让我觉得自己到了穷途末路的是,我居然在走出店门不久就遇到了那三个男孩子。见到他们,我其实很害怕,但我装作满不在乎的样子,心想,有什么可怕的呢,反正已经这么倒霉了,反正我穷困潦倒得不想活了,反正我什么都没有只有一条贱命,你们想咋地就咋的吧。
他们三个人看着我,出乎意料地哈哈大笑起来,为首的那个依然穿着大红衣服,“怎么样,你日子好过吧。”他们的话一出口,我立马暴跳如雷,“好啊,竟然是你们指使的,你们未免太阴毒了吧,真是小人。”
他们笑得更厉害了,大红衣服笑得捧着肚子蹲在地上喊“哎哟”,不时用手在地了拍打,那两个也是笑得满地打滚,还有一个从地上捡起落叶往远处扔,以发泄这难得的快乐。我今天才发现,那两个应该是亲兄弟,长得一模一样。我看他们哈哈大笑的得意样子,气得脸都绿了。
他们笑够了,大红衣服才慢条斯理地说:“我的老师教导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只是连我都佩服自己,咋能想出这样的高招呢,简直就是天才一个啊。”两兄弟点头不迭,异口同声地说“老大聪明”。
“我看你是天生的蠢才,还带着两个比猪还蠢的奴仆。”
“你他妈才是奴仆呢。”那个的男孩子应该是弟弟,他虽然想努力装大人,但难以掩饰他的一脸稚气,他恶狠狠地看着我,咬牙切齿地说。“一看就知道你是奴仆,穷困潦倒,惶惶如丧家之犬。”
我气极,不由随手对他扔过去一块小石子,刚好砸中了他,他冲过来打了我一拳,当他准备继续打第二下时,大红衣服阻止了他,“方志强,住手。不打落水狗,是我们洞庭三侠的规矩,你忘记了吗?”
方志强的手滑稽地停在了半空,不知道是打下来还是放下来,僵持了一会,手重重地放下来,他从鼻腔里发出重重的哼声,对我怒目而视。
从他们的表现中,我确定他们不是坏小孩,于是我的胆子大了很多,我讽刺地笑了,“还洞庭三侠,分明是几个拦路打劫的强盗,我都替洞庭湖感到羞愧难当。好啊,从明天起,我也厚颜无耻地给自己大号‘天下第一豪侠’。”
大红衣服轻蔑地抬了一下下巴,“你再厉害也是狗仗人势,有什么了不起,不要以为你认识越女,我们就怕了你,那个女娃子,前些日子骗光了我身上的金银首饰,我一定要夺回来,以挽回我男子汉的尊严。”
“谁是越女?”话一出口,我就觉得自己太蠢了,明明就是前些日子遇见的那个女孩子啊,这还要问啊。
“你真是一个大家闺秀啊,是大家闺秀还在外面浪荡什么啊,你躲在家里吃你妈妈的奶算了,越女都不知道。”方志强又握紧了拳头,这是一个好斗的男孩子,他崇尚武力,崇尚一切能够在短时间里见到效果的东西,一看就知道他缺少耐心,是一个直率的也有点粗鲁的人。
那个被方志强喊哥哥的男孩子一个人不合时宜地微微笑了,“我也是昨天才认识越女呢。”他脱口而出。他的话暴露出了大红衣服和他弟弟都在撒谎,他们也是通过调查,昨天才知道,那个坐在树上用几颗蚕豆打败了他的女孩子叫越女。但是方志强的哥哥,这个不善言语,且个性冷静的人,他一直都像一个旁观者一样,把双手交叠放在前胸,冷冷地看着我们,却不由自主地说了一句真话。
大红衣服白了他一眼,“方志新,你不说话没有人说你是哑巴。”
我突然想到,明天我又该何去何从呢,想到这里,我对任何事都没有了兴趣,且对什么事情都无所畏惧了,“我懒得和你们费口舌,说吧,你们打算把我怎么样?大爷没时间在这里跟你们耗。”
大红衣服倒是愣了一下,没想到我这么干脆地主动求惩罚,他用右手食指挠了一下鼻子,“这个嘛,我没有想好,事情来得太突然了,我没有想到我这么有能耐,只有几天就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你了。”
后来的事情我忘记了,忘记了为什么到最后他们竟然放过了我,不知道是我的毫无畏惧的勇敢打动了他们,还是我这么小就敢出门拜师学艺的精神感动了他们,反正是,他们不仅没有把我怎么样,倒还是帮了我一把,把原本属于我的衣服都给了我,只是我没有用完的碎银子被他们拿回去了,说是物归原主。还说,其实他们也想和我一样出门拜师,但是不知道应该拜谁为师。大红衣服还告诉我,他的名字叫陈正。处于澄清自己,他说那天的拦路打劫其实只是想开个玩笑,看看他们的阵势会不会把一个小男孩子吓得尿裤子,没想到我和越女竟然真的把他们当强盗了。他们怎么可能当强盗呢,他们的理想是做一个行侠仗义的大侠。
方志新说,“你如果想拜师,越女倒是不错,可惜啊,那女孩子性格古怪,她不一定会收你,而且,她萍踪无定,你也找不到她。”
我却犟得如牛一样,说我一定要找到她,今生今世,我还非她不拜师。所谓不打不相识,可能就是这样,所谓无酒不成男人,可能也是这样,我记得陈正那天还请我吃了一顿饭,他们三个把我灌得酩酊大醉。
那以后,我认识了洞庭三侠,他们的许许多多的传奇故事,惊心动魄,他们后来真的无愧于侠客的称号,他们用血和情证明了,这个世界的侠客,都是以情动人,以血感人。